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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小区每天反复广播拖欠物业费名单,经法院调解减少频率
上海某物业公司为催缴物业费,连续一年利用小区广播,每日频繁播报欠费名单,引起欠费业主们与物业公司的冲突。日前,小区业主孙先生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犯名誉权。
近一年来,住在嘉定区江桥镇某小区的孙先生每次回到家中都有点恼火。从2014年6月起,小区物业每天使用广播系统催收物业费,每天重复播报多达数十次。听着自家的门牌就像“黑名单”一样在小区里被反复播报,许多业主都感到非常恼火。2014年11月,部分被催缴费用的业主还与小区物业发生了冲突,并惊动了警方。
在派出所民警的调停下,小区内广播催费的情况暂时停止。可是没过几天,广播催费再次恢复。至2015年5月,孙先生再次找物业要求停止这种催费方式,但遭到拒绝。一怒之下,孙先生前往物业公司注册地所在的普陀区法院提交了诉状,认为物业公司广播催费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
法院诉调中心的法官接手案件后,认为该事件比较罕见。调查结果显示,该小区的确存在频繁广播提示业主缴费的情况,并且很多业主都觉得不胜其烦。而物业公司则表态,催缴物业管理费是自己的职责,广播的内容属于友情提示,播放也有时间阶段,不属于对业主的侵权行为,对于按时缴费的业主,物业今年还分发小礼物进行奖励。
究竟是“友情提示”还是“侵权扰民”?
诉调中心的法官向双方表态,在庭前调解阶段还不宜深究,如果花费大量时间对行为的性质进行辩驳,就失去了调解的意义。但是物业公司做任何工作毕竟要将业主感受放在首位,如果改变方式方法就可以取得双赢的效果。
在法官的多次走访和调解下,物业公司向法官作出保证,立即对广播催费行为进行整改,减少播放的音量和频率,将每日播放改为双休日中午和傍晚各一次,每次播报六遍,并修改提示的语句,减少对业主的影响。
对于物业公司作出的改变,孙先生表示愿意接受,并向法院提出了撤诉。
案件调解成功后,诉调中心的法官又前往小区进行了回访。相关业主普遍反映,能够接受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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