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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一法官被投诉为“结案率”强行中止执行,法院:正核实
因一起判决生效的债务纠纷迟迟不能执行完结,债权人赵娅莉向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期满,债务还未完全索回,承办法官却要求她交一份中止执行申请书,原因是“法院要考核结案率”。
赵娅莉称,她拒绝写中止申请,但承办法官后来还是以“中止执行”将该案报结,她重新提交一份“恢复执行申请书”后,该案才得以继续执行。赵娅莉为此感到不平,她认为该案不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应当裁定中止的情形,并多次向法院纪检部门投诉。
7月2日,迎泽区法院纪检组组长潘晋宁告诉澎湃新闻,赵娅莉反映的问题“正在核实过程中”。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2013年9月10日,迎泽区法院就赵娅莉与付某债务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付某在15日内归还赵娅莉借款10.57万元及利息,付某未上诉。
因付某迟迟未能履行判决,赵娅莉于同年11月6日又向迎泽区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强制执行。
该案从2014年1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并不顺利,6个月执行期满后仍未执行完结。
赵娅莉称,从2014年5月开始,承办法官多次催促要求她写一份“中止执行申请”,她均拒绝。直到2014年10月,承办法官告诉她,案件已经中止执行,需要交一份“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才能继续执行。
为此,赵娅莉曾到迎泽区法院询问承办法官中止执行的原因,并拍下了视频。赵娅莉提供的视频显示,在被问到为何中止执行时,承办法官称:“我们现在该采取的措施已经采取了,但不能完全执行完这个案件”。承办法官还在视频中称:“这是法院考核结案率的问题,所有的案件就是6个月的执行期限,到期限就要报结案。这个案子结案和你们本身没关系,就是考核结案率。”
赵娅莉对承办法官的说法感到不满,她认为该案不符合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
澎湃新闻查阅民事诉讼法发现,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有五种情形,即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需要等待或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以及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赵娅莉称,2014年10月23日,她和律师一起向执行法官提交了《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但却始终未见到法院的《中止执行裁定书》。
针对遇到的问题,赵娅莉曾多次向太原市中院及迎泽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她称,2015年5月,迎泽区法院的相关领导接待了她,此时法院已更换了承办法官,并承诺“了解情况后会给出书面处理意见”。
7月2日,澎湃新闻致电迎泽区法院纪检组组长潘晋宁询问此事,潘晋宁称:“有这个事儿,相关问题正在核实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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