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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子洲“交警官微批土改”当事人移交司法,多名官员受处分

澎湃新闻记者 李云芳 王健
2015-07-02 10:5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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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发布了对该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陕西子洲县交警的官方微博转发帖子批评1950年的土地改革一事,7月2日,子洲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发布调查处理情况称,子洲县交警大队官方微博管理员苗某未履行审查审批程序就转发了不当言论,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另有多名警界和政界官员被处分或训诫谈话。

6月30日,陕西子洲县交警的官方微博转发帖子并提炼摘要,猛烈批评1950年的土地改革,用词激烈,并直指这次土改摧毁了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在不断有网民表示反对后,这则微博很快被删除。

当天深夜11点,子洲交警官方微博连发两条微博道歉:

微博一:诚恳的希望大家把这条微博当做工作失误来看待,不要再让这件事升级恶化,希望得到更多的谅解,多多传递社会各界的正能量,对于我们工作的失误,我们深表歉意,期望支持交管工作,共建平安畅通的道路环境。

微博二:致广大网民:就我大队官方微博发布不当言论,深表歉意!由于微博管理员责任心不强,发布微博时随意复制粘贴发布,以应付的工作态度管理微博帐号,导致发布不当言论,给广大网民内心造成深深的伤害,这条微博的发布,绝非有意而为之,恳请社会各界原谅,再次表示诚恳的歉意!

7月2日,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发布了对该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6月30日,子洲县交警大队官方微博转发了不当言论。7月1日,子洲县纪委迅速组成调查组深入调查。经调查,子洲县交警大队官方微博管理员苗某,未履行审查审批程序就转发了不当言论。根据调查结果,县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1、将信息转发者苗某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给予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交警大队办公室负责人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子洲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栾某党内警告处分

4、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县政法委副书记张某进行警示训诫谈话,对分管网络信息工作的县宣传部副部长张某进行警示训诫谈话

同时,中共子洲县委责成,子洲县公安局局长、政委分别作出深刻检查,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管理,制定措施,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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