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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婚姻制度只是人类历史过程中一个短暂的习俗
婚姻只存在于一男一女之间?
根据各种无据可考的“传说”,婚姻起源于保证一男一女终生能稳定地抚养孩子这样的“本质性”需求,因此婚姻只能指代男性和女性之间的结合。这种对婚姻的本质主义认识是非历史的。一百多年前,诸如摩尔根等学者就已经向我们展示了人类两性结合关系的复杂性(当然,他的结论百年来有很多吐槽和修正)。从血婚制、伙婚制(此处的“婚”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婚姻)到偶婚制和专偶制,现在我们看到的父权制下的一男一女(或一男多女)父系专偶制是人类社会晚近的发明和传统,最多不过1万年的历史。而人类的历史远的不说,从智人算起,距今也有20万年(此处历史是广义的历史,不是指人类有了文字记载之后狭义的历史)。所以每每看到一些人士动不动就说同性婚姻合法是“强制改变一个数百万年来形成人类社会基础的社会制度”,其中还包括了法学博士,真是对他们的历史感深表遗憾。
除了当代的婚姻制度只是人类历史中一个短暂的习俗(和整个人类历史相比),横向地看,很多地区目前仍旧保留着历史上另类的婚姻形式。如中国一些西南少数民族中的“坐家制”和“走婚制”,这些民族中的女性往往在家庭生活和生产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婚姻并非没有来历的神授制度,它必然要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变迁。永远不变的叫做“神话”,社会制度总是流动的。
用历史传统和人类未来以证明反对的正当性?
“理性总是站在历史和传统的一边”?人类社会的历史和传统背后确实都有理性的逻辑,譬如重男轻女、妇女裹小脚、割礼、君权神授、家奴私刑等,但以此能证明其存在的正当性吗?
另一个反对同志婚姻甚至反对同性恋本身的理由是同性结合不能生育。假如世界上所有的人都与同性结合,人类在没有生物技术的帮助下确实可能导致绝后。但此类情况永远不可能发生。古今中外,具有绝对同性恋倾向的人总是在一定人口中占少数比例。以不能生育后代来反对同性恋的人,他们将如何评价从丁克家族、无性人到不孕不育者等一系列没有生育能力或者自主选择不生育的人群?如果婚姻必须和生育挂钩,那么天生不孕不育的男女是否也没有了结婚的权利?
婚姻制度到底能保障什么?
上世纪后半叶以来,性别运动中的激进者就已经开始反对婚姻制度的霸权,至少反对一对伴侣之间的关系为什么必须由代表国家的政府来授权,并且还强制和一系列的福利制度挂钩?今天,同性恋群体在一国之内争取婚姻权,并非为了证明同性也有真爱或用婚姻来确保爱情。那些把爱情和婚姻捆绑的“真爱论”者,请问你们,婚姻能够保障爱情吗?婚姻除了夫妻双方一方突然死亡时另一方能够继承对方财产,其他什么都不能保障!而这恰恰是同志群体争取的权利。
同性婚姻让我们看到以下的不公:以夫妻为单位的税收低于两个单身者之和、恋爱双方如果没有进入婚姻,则一方死亡另一方不可继承遗产,以及其他各种强制把社会福利与异性恋家庭挂钩的不公平制度。如果当今的法律能够认可社会上任何两个希望结合为生活伴侣的人之间的伴侣关系,并且获得和婚姻一样的权利(从福利享受到抚育后代),那么婚姻也只不过是伴侣关系的一种,而不是唯一可欲的结合形式。
用宗教来反同?
宗教,哪怕是刻板印象中的基督教也不是必然反同。所有宗教的文本都是历史地形成的,带着当年历史时期思想状态的烙印。从基督教佛教到儒家经典里都有对女性的偏见,那对教徒们而言,难道今天和未来女性必须永远处于从属地位?呼吁性别和性倾向平等的基督徒、佛教徒和儒家信仰者我见过不少。最终还是教徒自己来选择怎么对待少数族群。当然也有人因为需要身体力行的“仁义”之类的教义在日常生活中做不到,就找一些动动嘴皮子的活,如性别或性倾向偏见来显示自己的虔诚,其实这大可不必。不论基督教佛教或儒教,宗教教人严于律己、宽于待人,而不是让人变得狭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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