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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伯牛:大家为何不愿给琦善点赞
博尔济吉特·琦善(1786-1854)接替林则徐(1785-1850)任两广总督,率师与英军作战,战败,签订《穿鼻草约》,擅自割让香港,不仅当时惹来一片骂声,轻则“媚外”,重则“卖国”,亦因此被革职拿问,差点掉了脑袋,且祸延身后,迄今在中国历史教科书里没有好名声。
然而早在民国二十年,蒋廷黻先生撰《琦善与鸦片战争》,已用确凿的证据和缜密的逻辑为他辩污,说他是“中国近九十年大变局中的第一任外交总长”,“审察中外强弱的形势和权衡利害的轻重,远在时人之上”。所谓“时人”,尤其包括正面典型林则徐。
则徐所以有长盛不衰的声名,据蒋先生的分析,无非运气二字。倘在虎门销烟之后,朝廷不撤则徐,仍然让他在南疆独当英国人,则“林不去,则必战,战则必败,败则他的声名或将与(叶)名琛相等”。按,叶名琛是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的两广总督,以“不战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著名,终被英国人绑去印度,死于加尔各答,为天下后世笑。以此,蒋先生说:“林文忠(则徐)的被罢是他的终身大幸事。”
可又话锋一转,说这却是“中国国运的大不幸”;因为则徐不仅在后世,即在当时,也已成为能抗外侮的象征人物,寄托了精英阶层对“虽远必诛”的想象,“他们说中国所以败全由宣宗罢免林则徐而用琦善,他们以为林是百战百胜的主帅,英人畏之,故必去林而后始得逞其志”。然而事实是则徐不在现场,琦善在现场,在广东边防被英军轻松摧毁的现场,在炮口之下签订条约的现场。于是,中朝士大夫不调查,不研究,脱口而出曰:琦善这个狗汉奸,受英国人的贿赂,离间皇帝与林大人的关系,赶走忠臣,悍然卖国。谣言甚至传到消息闭塞的内地,譬如当时还是民办教师的左宗棠,并无“天线”,亦无确信,却也道听途说,在给师友的书信中明确指控琦善受了“岛夷”的巨额贿赂。今天我们都知道,当年不管是林则徐还是琦善,再怎么不怕死不要钱,也绝对打不过英国人——或许“都”字用得不对,且置之。但蒋先生所谓“国运的大不幸”,思路又更上一层,他认为,“林败,则中国会速和,速和,则损失可减少,是中国的维新或可提早二十年。”蒋先生未来学而优则仕,成为著名的外交家,于此而言“或可提早二十年”,他的判断自有他的道理,究竟是非如何,犹可商榷。只是,若如尊论,则不论在已经发生的历史,还是在可能发生的想象,琦善都讨不了好,不做苟且偷生的汉奸,则是身死为天下笑的狗官。
随人笑骂没意思,不如看琦善如何走到这般田地。他十九岁入仕,授刑部员外郎,二十五岁擢通政使司副使,三十岁任河南巡抚,三十六岁升两江总督(从一品)。据说有人来不及改口,见了升任总督的他仍称“小琦”。虽然失礼,但无论当时后世,都算官场佳话。五十岁,文渊阁大学士(正一品),直隶总督,已是民间所谓宰相,这就是他去广东处理“夷务”时的正式身份(也是钦差大臣,兼署两广总督与粤海关监督)。
琦善出身不一般,毋庸讳言。他生于世袭罔替一等侯爵之家,故能不经考试径以荫生授刑部员外郎,远比辛苦参加科举的读书人轻松。不过,琦善未来能在史书占据一席之地,不论褒贬,原因在于他既有先天的地位,可也从不放松后天的努力。
琦善承荫去了刑部,可想而知,同事中既有羡慕他的,也会有从心里瞧不起他的。心里的鄙视,不必写在脸上、出诸口中,但会体现在做事上,于是,如何应付各种刁难,成了琦善初入职场的最大难题。
清末部胥间流传一句话,云:“凡属事者如客,部署如车,我辈如御,堂司官如骡,鞭之左右而已。”殆谓胥吏虽属临时工,往往父子兄弟相继,盘踞部省,熟悉例案,而尚书侍郎以下,正途出身,固然体面,绝大多数仅有一肚子八股文法,实不胜任刀笔之职。因此,若将各部比作大车,则胥吏是赶车的人,尚侍等“堂司官”,反而只是挨鞭子的骡马。
于是,各部首长对本部胥吏都由衷尊重,小琦要告他们的状,那是不懂事。小琦懂事,小琦不哭,小琦爱学习。他花三百两银子,请来一位刑部退休的老同志,咬紧牙关,苦学三年,学到“例案精熟”为止。有品官的地位,则未来有发展的空间,再有胥吏的本事,如虎添翼,则前途不可限量矣。为什么琦善在三十六岁成为两江总督?这就是答案。
1841年,当英军兵舰到了天津,琦善临危受命,去广州处理“夷务”,在确信打不过对方的情况下,与英方签订《穿鼻草约》。他所以被称为“汉奸”,即因这次签约。然而,照当时的情势,不签约,又能如何?不过二十年,有所谓“第二次鸦片战争”,清廷不愿完全履行条约,结果是广州被占领,圆明园被烧毁。或曰,历史不能假设,二十年前后的事情不能用来互证。那好,且看事实:一年后,清廷虽不承认《穿鼻草约》,却须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才能停战。再看看《南京条约》与《穿鼻草约》条款的比较。前者同意完全割让香港,开五口通商,后者规定割让香港,然由中国保留在香港收取关税的权利;前者赔款二千一百万,后者只须补偿烟款六百万。于是,说到丧权辱国,两者皆然。说到外交利益的得失,则琦善谋国,犹有多者。以此,蒋廷黻才说:“倘与《南京条约》相较,就能断定《穿鼻草约》是琦善外交的大胜利。”
琦善与英国人谈判下此判断,实在不难。然而在当时,在晚清,以至其后的民国与共和国,出于各种原因,大家都不愿为琦善点个赞。仅就当时而言,皇帝事前到底如何授权,事后到底如何卸责,失地卖国的真正罪人到底是谁,就是一桩疑案。虽无确证,从琦善以擅订和约得罪,革职充军,不久即赦还,且很快又做回一品大员的事实来分析,可以相信,宣宗并未真把琦善当罪人。
至于当时的舆论与后世的清议,不利于琦善,更易理解。鸦片战争后,琦善任陕甘总督,下属张集馨在回忆录里这么说:琦大人“天分绝顶,见事机警”,在刑部办秋审(死刑复核),有“白面包龙图”之号。在地方做官,办案与用人亦非不徇人情,须情理相合方肯同意,总以“不贻害地方”为原则。也不是不受贿,但必须“公事结实可靠”,方肯收钱,而决不做买官卖官的勾当。若然,则琦善在有清一代官场,应能获得中上评语。但是,张氏又说,琦善“性气高傲,不欲下人”,对当时的“名公巨卿”基本上都瞧不起,不给面子(林则徐应在其列),以名公巨卿领衔的评论界,对他自然“毁多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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