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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藏钞贬值,陈云一封信最终促成西藏币制成功改革
2015年正值陈云诞辰110周年。中共中央文献室时隔15年重新修订出版了《陈云年谱》。
《陈云年谱》原版出版于2000年。
据修订本《陈云年谱》再版说明称,修订本着重注意提升年谱的资料性、学术性、思想性、传记性,其中包括更加注意补充陈云“在重大历史关头、重要历史事件中的态度、表现和作用” “与党和国家其他领导人之间的交往、互动”等。
相较旧版本,修订本利用已公开及部分未公开的档案资料,新写条目及作出较大改写条目共3000多条,近30万字。
其中,在1959年5月的记录中,修订本增加了5月19日陈云就收兑藏钞问题给邓小平和李先念所写的一封信件。所谓藏钞,即西藏地区在民主改革前由地方政府发行的地方货币。
作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之一,时任国务院副总理、中央经济工作5人小组组长的陈云主持全国财经工作。在西藏和平解放至自治区成立这一历史时期,陈云在中央领导西藏财经工作中做出了历史性贡献。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藏币、人民币和国外货币如印度卢比在西藏广泛流通,加之西藏地方政府大量印刷发行藏钞,使得藏钞日益贬值。但陈云认为“藏钞发行总额数目甚小,西藏货币与内地币值统一暂无可能也不必要”。
1959年3月西藏分裂势力发动武装叛乱。3月28日,平息叛乱后,中央政府宣布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西藏开始进行民主改革。
可西藏地方政府解散后,藏钞加速贬值,结果造成物价飞涨,金融市场混乱。稳定西藏物价、统一西藏币制问题再次尖锐起来。
在这封信件中,陈云直陈还需考虑一下“不理会、不收兑藏钞”的方案。
陈云在信中首先指出收兑藏钞的两种害处:其一是以藏钞兑成人民币后抢购物资,使我物资一时供应不上,二是收回藏钞后使银元变为西藏实际流通货币,人民币反而吃不开。
陈云认为,第一种害处肯定会有;第二种害处虽有,但不大。
随后,陈云又从反面列举了不收兑藏钞可能带来的问题:首先,我们不可能对藏钞持有者采取两种态度,即对寺庙、贵族手中的不兑,对劳动人民的收兑。那样,寺庙、贵族会想各种办法,如收购土产、付劳动人民工资、请劳动人民代向银行兑换人民币,把藏钞转到劳动人民手上,那时我们还得把大部分藏钞收回,而且得了一个拒收藏钞名声,所得之实惠很少。另外,总有一部分劳动人民因为我们照顾不到而吃亏,引起他们的抱怨。
另据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出版的《西藏工作文献选编(1949-2005)》透露,陈云根据西藏工委的报告提出,以20两藏钞折合人民币1元,共约人民币1000万,如果每5角人民币合1卢比,也只有500万卢比,如果照人民银行所附的报告,500 万盾卢比只值100万美元。如果暂时无物资运去西藏,可以出售卢比,把藏钞收回。
据此,陈云在上述信中提出了自己设想的具体方案:收兑藏钞一共约需人民币1000万元(合100万美元),可先以人民币收藏钞,再以卢比(印度货币,因历史和地理原因,西藏地区市面上也流通卢比)去收回这些人民币,以应付拉萨的金融混乱局面。
“为争取西藏人民,包括寺庙、贵族中未逃跑的人,付出这100万美金,政治上对我们十分有利,而不理不兑藏钞,反使寺庙、贵族可以鼓动西藏人民来反对我们。”信末,陈云将是否收兑藏钞两种方案的利弊加以权衡、对照,并最终给出了自己的结论——不理不兑藏钞利小害大,以收兑藏钞为好。
根据陈云关于收兑藏钞的意见,结合西藏地方政府解散后藏钞贬值的实际情况,国务院随后决定西藏与全国货币统一。
1959年7月15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布告全区普遍发行使用人民币,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之人民币,为法定本位金,任何人不得拒绝收受和贬值使用”。
1962年5月10日,西藏自治区颁布实施金银管理和禁止外币、银元流通暂行办法,规定“统一区内的币制,以人民币为本位币,禁止金银、外币、银元计价行使流通。”
至此,无论是事实上还是法律上,实现了西藏与全国币制的统一,进一步加强了西藏与内地的经济社会联系,稳定了金融市场,推动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生活,奠定了与全国统一的、稳定的货币流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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