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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厅|规划师为何迷茫?

孔洞一
2015-06-25 22:4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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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目前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各种综合、复杂的问题,如,人口,环境,交通,住房,就业,生活等,都呈现在规划师与建筑师面前。这一过程中,有政府决策,投资商介入,规划思想立场等各方面的力量博弈。在这样的动荡格局下,一些规划师往往无所适从。有些规划师变得迷茫甚至迷失,在甲方和领导的多重压迫下,丧失了作为规划师应有的尊严。

        作为曾在一线工作的城市规划者,笔者认为,不能妄自菲薄,而当反思。到底规划的正常状态是怎样,规划师的正常状态应当如何。笔者在此希望澄清一些事实,找到一些方向。这里,暂且不考虑各个国家的规划制度、政治背景、经济增长速度等方面的差异,而是寻找对规划师和规划行业有启发的建设性建议,希望通过剖析行业的发展可能,提出基本的建设性看法,进而为规划师的成长提供条件。这样,才能有好的规划,贡献给社会。

        什么才是好的规划的基础呢?笔者认为,需要以下五方面,才能成就好的规划。

        一、规划要有较全面的民主协商机制。

        一个好的规划,是反映城市社会文化经济现实的。规划之初,需要较全面的民主协商过程。欧美国家的规划决策过程,必须要有民众参与,涉及切实利益问题。政府部门、专家、公众参与者会坐到一起,就具体的城市政策或城市改造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

        笔者曾经参与一个欧洲城市的青少年活动空间规划过程。作为专业人员,需要花半年时间,调研城市七处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场地现状,并采访上百个相关人员——包括辅导老师、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以及孩子家长、政府的青少年管理处以及社会福利处,还有政府建设部门,等等。项目的初步成果汇报,邀请以上被采访人员代表参加,进行对话协商。即使在最终研究结果出来后,各方依然会有不同意见,但经过了这样的民主讨论过程,大家的“共识”一定大于“分歧”。规划专业人员,在这样的民主参与气氛下,统筹平衡、求同存异,最后出台的一定是既充分代表民意又符合科学规划要求的方案。

        所以,一个广泛参与的民主协商机制,可以让规划师不会做出只听命一方或自身武断的决策,而是将权力分给社会,责任也转移到社会各方参与者身上。这样的公共参与,是规划师卸掉黑锅的一个重要的前提。这可以从根本上避免长官意志或规划师个人武断对城市规划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二、规划要以法律修订为保障。

        中国的规划法律并不算少。总体规划、概念规划、详细规划,这些都有很多规范。考注册规划师,其中一门就是那些背起来都头疼的法规。问题是,这些法规,来自前人经验总结,限定了基本的底线,却常对城市发展变化的预期不足。比如人口容量问题,许多城市十年前的规划,预期人口发展是50万,结果发展到了100万。规范、公式以及那些老的知识,不能适应当前快速发展的城市化需求。

        其实,国外规划同样面临预期与现实脱节的问题,不过不像中国的规划那样死板。以德国为例,城市规划法律分为三级决策层。国家、州和地方城市,从国家到地方的规划规范,经常会修编,修编过程也经过民主广泛参与、专家研究,最后议会通过,从而形成法律。我们国家的规划法律,似乎好多年不变,这也是造成规划滞后的原因之一。

        所以,法律法规要建立修订机制,才能保证城市规划跟得上社会形势的变化。

        三、规划应以“科学研究”为基础。

        除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广泛的民主参与外,另一个决定性因素就是相关基础学科的研究。

        作为一门应用科学,这是城市规划的立身之本。一个健全的城市规划,涉及诸多门类专业。国际上,对规划共识性的一般定义是:针对社会经济及实体空间,按照规律模拟推测的预期。从这个定义出发,社会科学方面,涉及经济学、社会学、民俗学,等等;自然科学方面,涉及地质、地理、植物、生态、污染、结构、材料等学科。也有一些人文科学,如艺术、哲学等。

        一个规划师不可能具备所有这些门类的专业知识,因此需要综合各个门类的专家参与。规划师起到综合各个基础学科的总览作用。因此,这里就涉及非常重要的“跨学科综合研究”,这也是目前国际上比较前沿的研究领域,综合社会学、建造学、经济学、环境、艺术等多学科,对城市进行研究。就像一部交响乐,有各个声部和器乐的组合,总规划师担当指挥家角色,各个分项规划可能是“第一小提琴手,或大提琴手,以及打击乐部等。只有在这样一个多学科融入又合理分工的前提下,才能完成城市研究和规划的宏篇巨制。

        未来的规划师、设计师,不能单把自己定位成一个会画建筑图、会渲染的技师,而要成长为“城市科学”的规划研究者。从当今全球的城市发展看,城市科学已分离于规划应用之外,成为一门城市和空间研究的基础学科。这必将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只有把基础学科研究好了,应用科学才能取得进展。基础学科研究是树根,应用科学是枝叶,底肥施得充足,枝叶花果自然会茂盛。

        规划科学,是城市规划、建筑与园林景观等规划设计应用学科的基础学科。有了基础科学,规划便不会是“鬼话”,也不会有“墙上挂挂”的尴尬。这也有待于在中国引起重视和拓展。

        四、规划要有“行业行会”和“公共媒体”,对行业道德进行约束。

        规划师的行业道德,不是与生俱来的。多赚钱、少钻研,似乎是人的劣根天性。但如果有了公共团体、行业行会组织,职业者就会受到一种行业道德约束力。把一个人放到团体里,他的道德约束感才会出现。行会的作用不可忽视。

        德国的规划建筑界行会,由来已久。比如,建筑师行会(Architekturkammer)、规划师行会、风景园林师行会等,都有很长历史。他们定期发布行业内的资讯、就业信息,项目案例,定期开交流会,并且以此形成了一定的行业规则。遵守和维护这个规则,已成为行业个体的自觉行为。而规划师设计师的这种自觉行为,又赢得了全社会的道德支持度,很多的业界良心,好口碑,好能力的规划师,和好的规划作品,也会被介绍出来。

        另外,行会和学术机构之间交往也十分密切,他们利用自己的职业经验和学术机构的研究者相互交流,不断地传递第一线的实际问题,并且也吸收学术机构的最新研究成果。大大缩短了研究与应用之间的过程。如招收比较有潜力的实习生到事务所实习等,有的建筑师联盟还有行业标准协会,健全着行业发展的未来规范。比如,德国可持续建筑发展协会DGNB(Deutsche Gesellschaft für nachhaltiges Bauen) 就是一个由许多规划师、建筑师组成的行业协会组织。他们制定了当今世界上第二代的“可持续建筑标准”。德国乃至欧洲的许多著名建筑事务所、工程公司、材料公司,都是其会员。而这样的行业道德和社会担当,建立在行业组织之上,也是建立在互相交流、与研究机构亲密合作的基础上的。

        五、规划既以“城市科学研究”为基础,就要求规划师有高素质。

        规划师的素养,直接影响规划的成果。国外公认的标准是,一个成熟的城市规划师要有十年以上的从业经验,一般年龄要在40岁以上,才能主持一个大型项目。许多建筑事务所,也有国际工作经验。跨文化的工作,令他们拥有更多对行业实质问题的认知,也决定了他们拥有更包容和多样化的规划思想。

        在法律方面,规划也需要学习各种法律法规,不能越雷池一步。知名建筑师也同样如此。笔者的同学曾在瑞士一家设计事务所工作,一个意大利知名建筑师设计的一组临近山林的建筑,采用了弧度设计,造型十分优美,却触犯了绿线的范围,结果也被修改。规划师都是饱经磨砺,带着枷锁跳舞的。这个枷锁,越是在发达国家,越沉重。不是“老外”不想快,而是他们在法律、公众参与以及专业讨论的节奏限制下,根本快不起来。

        在这样的规则体制下,规划师也有更多的自我学习、成长、反思的时间。由此,“德国人造一个建筑需要十年,但一百年都不会坏”,这样的说法出现,并不奇怪。

        最后,我们不能埋怨中国规划师的能力,也不要埋怨社会体制,而要考虑建立健全规划决策的运行基础:政治社会、法律、专业基础、行业行会约束道德,以及在此基础的高素质规划师的培养。

        以上五方面,是造就符合时代要求的城市规划师的必要条件。其中第一、二条,需要由国家层面的上层设计推动。第三条,应由相关的教育机构以及规划研究机构去探索和推动。作为城市规划从业者,应该在转型条件下,努力学习,充实自我,至少能在第三、四条上,完善自我和行业氛围,不断提升自身素质,进而满足第五条,变成一个合格的“规划师”。

        中国有句古话“德不配位”。规划这一责任重大的职业,需要的不仅是“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画图技巧与汇报口才,更要有深入实际的基础学科研究功底,有社会协调能力、跨专业综合能力、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规划师不仅是通过国家注册考试拿到证的一种称谓,而是一个具有充满社会责任感、有专业素养、德才兼备的人。

        在目前中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规划师的迷茫与压力,也许是整个行业变革状态的缩影。作为规划从业者个体,我们在期待国家有顶层设计的变革措施的同时,能做的还是多从自身下功夫。任何时候,只有“自律自强”,才能得到社会认可与尊重。

        (作者系德国魏玛包豪斯大学欧洲城市化研究所在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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