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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例“丧尸药”主犯被判死缓,网上购原料自产毒品并外销
冰毒等已成为毒品犯罪主流,近年还出现一些新类型毒品,比如甲卡西酮,又称“丧尸药”,曾有人吸食过量后产生幻觉啃咬他人。
6月24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公布十起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其中一起就是盐城市谢超儒等人通过网络实施制造、贩卖甲卡西酮。
2013年5月以来,谢超儒、谢超丰(另案处理)为谋取暴利,通过互联网等途径,购得化工原料、配剂以及油浴锅、砂芯漏斗等设备。他们租住建湖县一个民房,开始生产毒品甲卡西酮。
甲卡西酮,又称丧尸药,是苯丙胺的一种类似物,具有兴奋迷幻效果,吸食饮用后有提神作用。研究表明,该物质能导致急性健康问题和毒品依赖,过量吸食易造成不可逆的永久脑部损伤或死亡。
2013年8月,谢超儒、谢超丰与秦鹏通过QQ聊天工具,联系买卖甲卡西酮。当月30日,谢超儒、谢超丰通过长途客车托运的方式,将其制造的1000克甲卡西酮,以7万元的价格卖给秦鹏。
2013年9月,谢超儒、谢超丰于租住处被建湖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2014年6月,盐城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谢超儒制造、贩卖甲卡西酮1000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谢超儒主导毒品生产、参与毒品销售商谈,在共同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对其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谢超儒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裁定核准死缓判决。
法官点评说,该案是整个江苏地区审理的首起涉甲卡西酮新型毒品案件。甲卡西酮系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非法药物折算表》,1克甲卡西酮相当于1克海洛因,据此进行定罪量刑,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时,该起毒品犯罪通过网络进行,被告人通过互联网等途径购得化工原料、配剂以及油浴锅、砂芯漏斗等设备,并通过网络QQ聊天工具联系买卖甲卡西酮,体现了目前毒品犯罪“高科技”、“网络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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