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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男子吸毒产生幻觉驾车撞9人,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15年

澎湃新闻记者 蓝天彬
2015-06-25 08:34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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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常州男子王俊人喜欢吸毒,产生被害妄想,觉得有人要害他,竟在闹市开车撞伤9人。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6月24日从江苏省高级法院获悉,王俊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获刑15年。

        2014年8月,王俊人在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后,产生被害妄想。他乘坐女友驾驶的白色大众轿车,开到常州一交叉路口时,就将女友赶下车,独自驾车沿公园路由南向北逆向行驶。

        在公园路与双桂坊交叉路口,他撞坏了两辆等红灯的车辆的部分车身。

        此后,王俊人驾车继续向北行驶,沿途撞坏交通隔离护栏,将7名行人撞伤,有男有女,最小的1岁,最大的88岁。

        王俊人没有停止,继续驾车逆向行驶,将在慢车道上等红灯的两名男子连人带电动车撞倒,又撞上停在直行车道上的公交车,导致该车右侧车头损坏。随即,被路口执勤的交警拦下并制服。

        经鉴定,被撞的3人重伤二级,3人(包括88岁男子姚某)轻伤一级,1人轻伤二级,1人轻微伤,1人(1岁男童徐某)未达轻微伤。

        2015年4月,常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俊人明知吸食毒品违法,却在吸毒后产生幻觉的情况下,驾车在市区繁华路段横冲直撞,置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于不顾,并在肇事后继续驾车连续冲撞多名行人及车辆,致多人受伤、财物毁损,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此,法院对王俊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王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点评说,本案是典型的吸毒失控后驾车冲撞,造成多人受伤的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王俊人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其行为已具有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相当的危险性,一审认定其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当

        法官表示,本案具有警示意义,因吸毒产生幻觉导致危害他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刑法严惩对象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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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九人,三人重伤,还有老人。
这不应该只判15年,何况还是毒驾。
2015-06-25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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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驾、毒驾都是马路杀手,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2015-06-25 ∙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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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得太轻了。
    2015-06-25 ∙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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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整体素质没达到一定层次,就过早应用西方法律,这类案例还是适用死刑
      2015-06-25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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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关心的是南京的咋判。
        2015-06-25 ∙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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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摆明是故意杀人
          2015-06-25 ∙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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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刑上值得深思
            2015-06-25 ∙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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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路杀手太多,吸毒、醉驾、精神病……
              2015-06-25 ∙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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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严惩不贷
                2015-06-25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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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除了无期就是15年?就不可以数罪累加??
                  2015-06-25 ∙ 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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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吗了个比
                    2015-06-25 ∙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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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修改刑法,严厉惩处此类恶行!
                      2015-06-25 ∙ 浙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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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的太轻,此中驾驶行为以构成某杀,警示轻了,更多的罪犯效仿
                        2015-06-25 ∙ 河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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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轻了
                          2015-06-25 ∙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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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实话没太看懂
                            2015-06-25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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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看懂
                              2015-06-25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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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朕已阅。
                                2015-06-25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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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角度有点儿意思
                                  2015-06-25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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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楼,xx
                                    2015-06-25 ∙ 未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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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南京
                                      2015-06-25 ∙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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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6-25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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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6-25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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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6-25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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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6-25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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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6-25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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