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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化史三人谈:档案是“虚构”出来的吗
2015年6月19日下午,“档案·故事·历史——新文化史三人谈”在首都师范大学文科楼举行。原定嘉宾之一刘永华教授因病无法前来,“三人谈”的主角为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刘北成、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史所研究员俞金尧和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程美宝。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岳秀坤老师主持了本次沙龙。嘉宾们从新出版的《档案中的虚构》中译谈起,就叙事史的复兴、档案与历史、故事与历史、时间与历史、语言学转向与历史研究等问题展开广泛的讨论。以下是讨论纪录。
岳秀坤:各位老师,各位同学,非常感谢各位来首都师范大学参加我们今天的读书会活动“档案·故事·历史——新文化史三人谈”。2006年某一天,在新街口外大街上有个叫小西天的地方,有一家麦当劳。我跟刘永华老师去拜访刘北成老师,在这家麦当劳里聊天、吃饭,聊天的结果就是“历史—人类学译丛”的工作计划。在此之前北京大学出版社出过几种关于社会史、文化史的书,想在这个领域往前推进,必须得到真正懂行的专家的指导。刘永华老师留学加拿大麦吉尔大学历史系,当时在厦门大学历史系任教,他有一个计划,精选国外文化史、人类学方面的著作,译介成中文。我们的想法合在一起商量过以后,仍然心里没有底,于是到了小西天,找到刘北成老师,在麦当劳“密谋”。之后计划就开始执行,慢慢出书,2009年至今已经有7种问世,第一种《马丁·盖尔归来》和最新的一种《档案中的虚构》都是同一个作者——娜塔莉·泽蒙·戴维斯——的作品。
我们今天特别邀请了三位嘉宾,来和大家一起谈谈通常被称为“新文化史”的这一类史学作品。他们是清华大学刘北成教授、中山大学程美宝教授、中国社科院世界史所俞金尧研究员。刘永华老师因为突然生病发烧,不能远行,很遗憾不能参加我们今天的活动。
清华大学张小军教授曾经有一篇著名文章说,“历史人类学”是一个被历史学抢注了的本来属于人类学的名词。之所以出现这个现象,是因为在中国南方的中山大学和厦门大学的历史系,有一些学者很早就致力于传统史学与人类学方法的结合,重视田野调查得到的历史信息,进而成立了“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之类的专门机构,一般又被称为“华南学派”。其中一位女学者,是我一直非常敬畏的,因为她很少露面,很少有公开的演讲、公开的消息,很多人不知道她长什么样子。包括刘北成老师,一直知道她,但从未谋面。我们先请中山大学的程美宝教授发言。
从叙事史的复兴到怎么看档案
程美宝:我今天跟明天都是来叨光的,因为我既不是做世界史或欧洲史;“历史—人类学译丛”据说我是编委,但我一点事都没做过,也没去麦当劳吃过饭,也没做过翻译和任何的校对,只是为了每次拿到样书,不敢退出编委会。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个场合和各位老师、同学交流,而且我也知道北京各种文化活动、学术活动都比较多,这是非常难得的机会。所以当北大出版社请我参加这个活动的时候,本来我的日程另有安排,后来就改了。我也感到对不起岳秀坤,明天我开一天会就要走,所以我觉得提前来、多做一点事好像比较好,趁这个机会也可以跟大家交流一下,沟通一下。《档案中的虚构》的中译本我还没有拿到,所以赶快翻出自己以前在旧书店买的一个英文版,匆匆忙忙看了一下,结合自己的一些想法,随便谈几句。
Lawrence Stone那篇文章说,“叙事史的复兴”的背景是史学界对当时三种主要的历史写作潮流有所不满,一是(某种)马克思主义的模型——所谓的马克思史学有很多种,他所指的是基于企图对人类历史发展阶段达至通盘理解的宏大的分析框架。第二是年鉴学派——我们今天还是奉其为一个重要的潮流,不觉得它应该过气或者已经过气,但在70年代末这个学派已经受到很多历史学家的抨击。第三是美国的计量历史学,我们知道计量历史学也不只是美国的,但他特别指出是美国的计量历史学。这些简单来讲,都是带有追求庞大的结构性分析的色彩,或者很容易推向某种功能论的分析,而衍生出来的历史学的各种潮流。这也是更早的历史学非常希望跟社会学“结婚”或者合流这一趋势的结果。
所以Stone注意到,似乎是针对这三大股潮流,而出现人们试图“回归”或者“复兴”叙事史的一种趋势。他也解释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回归,这当然与历史学继续和其他学科结盟或者合作有很大关系,在这些学科当中他特别点出人类学——有趣的是,人类学本质上也是追求结构和倾向于功能论的解释的,而当时的历史学恰恰是反对或者针对刚才所说的那三种过于追求结构性分析或者功能主义解释的史学趋势,而跟人类学结合,并且是希望产生出一个既不完全是结构性的、又针对功能论的解释的一种研究方法。这个本身是相当有意思的。
现在所谓叙事史的复兴,或者旧的历史写作的新情况是什么样?相信大家都很熟悉,有些是梁启超在《新史学》就已经提出的,现在的叙事史再不是帝王将相的历史或者名士的历史,而是普通人的历史。有些当然是梁启超一百多年前不会提到的,例如Stone就说到新的叙事史不再仅仅是说个人的故事,而是从个人的故事看出怎样的社会。第三,这些个人的故事都是要脉络化的。他的这篇文章很长,发表在《过去与现在》(Past and Present)杂志上,相当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联系Lawrence Stone这篇文字和戴维斯的这本《档案中的虚构》,我自己的感受是,叙事史有很多种,包括戴维斯自己之前写的《马丁·盖尔归来》。
程美宝这本书的主题是“档案中的虚构”。档案是很重要的前提。什么是档案?我们研究生常说我今天去了哪个档案馆,拍了很多东西回来。我其实很害怕学生有这样的一些反应,他们看档案的时候往往不知道为什么看,他只是认为自己“掌握”(或者现在喜欢用“占有”)某一类档案,已经拍了多少份,便感到很满足。但是如何去读这个档案,如何在那么多档案中进入某个档案,其实是相当困难的。
我们现在说历史人类学的做法是进村就找庙,到人家家里就翻有没有族谱啊有没有地契啊,看完就走,等等。要在档案中找对材料可能比起进村找庙到人家家翻族谱还困难,因为它太多了,公私机构都太多档案了。你该如何开始?这个前提是很重要的。官方档案或者某个机构的档案,它们之所以成为档案,是因为它背后有一套制度、有权力结构,文件之间有一定关系和脉络的;它的生产有一定目的性的,它在生产的时候,给什么人看,不打算给什么人看等等,都有很多考虑。它跟其他的史料比较,也因而有其特性。
我们也看到,戴维斯在这本书的前面讲了很多制度的问题,有些人说,你做历史人类学就不讲制度史了吗?不是。你不明白“制度”,就读不懂文献,特别是像档案这种文献。戴维斯也提到文学的研究如何提醒我们对文类或者文风的注意。所以阅读这些档案的时候,考虑的就不只是档案的内容可以给我们什么。如果大家看过这本书的话,你会发现好像一天到晚都是杀人、都是血腥的、男男女女之间的事件。作者似乎不想让我们只是把注意力放在内容上,还想让我们明白这样的文本、文体的结构是如何来的,人们是基于怎样的考虑这样说话、这样记录,希望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当然其中很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得到赦免,因为大部分案件都牵涉到杀人,你不想在杀人以后被处死,所以你需要讲一个什么样的故事才可以打动法官或者国王,得到赦免。
但是,我想她也不纯粹是想讲一个史料学的问题,只是要讲这些档案的文类、文风、结构是什么。如果我们说历史人类学有什么追求的话,始终还是一个“人”的问题——大写的“人”。在这些故事里的男男女女,他们是怎样“活”的,而这本书所讨论的就是生死存亡、怎么才能够活下去的问题。尽管她也提到整个制度显示出国王的权力在这个过程中上升了,但是既然我们不只想知道那些国王是怎样,法官是怎样,教会的人怎么样,普通男男女女的喜怒哀乐,大概都是她想探讨的。
所以如果说《档案中的虚构》跟过去的叙事史有什么不一样,其中一个比较明显的写作方式就是,她作为一个历史学家的这个“我”,在书里是相当明显的。这个“我”贯彻到最后一章、最后一段的时候——我觉得特别有意思——她不断反问自己,当我们在读这些档案的时候,“我”是什么样的感觉?明明都是很血腥的杀人事件,为什么我会觉得可笑,这些事件本身是不应该让人发笑的。她最后说,可能是因为写成了故事,所以有了距离感,所以我们觉得可笑。她在将本书题献给Lawrence Stone的时候,说他既是“一个优秀的历史学家,也是一个很好的说故事的人”。我想戴维斯是以“一个说故事的人”来提示我们,以前的人如何说故事,故事本身又如何制造一种距离感,使得你看到这些已经是四五百年以前的血腥事件,变成一些可笑的事。我就先抛砖引玉讲这些。
赦罪书“讲故事的人”:从本雅明到戴维斯
刘北成:大家下午好!昨天岳秀坤告诉我刘永华不能出席,让我很有失落感,因为这个“三人谈”,有永华老师、美宝老师,其实我坐在旁边聆听学习就好了。因为美宝老师和永华老师都是在国外学习相关专业。他们回国以后,用相关方法做了大量的有关中国历史的研究,在这方面是真正的行家里手。今天幸亏还有一个“冒名顶替”的“马丁·盖尔”,俞金尧老师。刚才秀坤讲了,做这套书是06年开始的,时间很长了。我们可以看到,做一套好的丛书很不容易。刘永华老师,还有出版社的编辑等等,都做了非常多的工作,我算是击掌助兴的。当然,我也是一个读者,是一个受益者。我可能比在场的各位提前几天拿到这本书,认真读了,此外,我也读了一些有关戴维斯的外文文献,对这本书有一些感想,就来与大家分享一下。
我觉得这是一本非常有意思的书。在这本书里,我特别注意到,第一章的标题就非常有意思——“讲故事的时代”(The Time of Storytelling)。可能有些人会忽略这个标题,或者会注意到“讲故事”,但是注意不到“时代”。先说“讲故事”(Storytelling),这可以说是戴维斯毕生的一个关注和追求。戴维斯在一篇文章里讲到,我们这些历史学家、做历史的人,有一个共同的角色(common role),是什么呢?就是“讲故事的人”(storyteller)。
讲故事的人“讲故事的人”的这个概念,在学术史上被特别提出来,可能要归功于本雅明,他在1930年代(大概是1932年)一篇文章就叫《讲故事的人》(Storyteller)。本雅明所谓“讲故事的人”指的是近代早期的一些游客,有旅行者,也有出外归来的商人,还有靠岸的水手。这样一批人给各地带来很多的故事(story)。按照本雅明的分析,这样一种对异国他乡趣闻轶事的口头讲述实际上是一种传播的方式。随着近代印刷术的兴起、书本的出现、电讯的发展,讲故事的人就逐渐衰落了——就像本雅明最爱说的,“光晕”(aura)消失了。
这种“讲故事的人”的角色,本来是历史上或者说早期文化史上的一个媒介现象。我们却发现,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这样一种概念、角色,又被一些人主动地重新承担起来,特别是一批历史学家和人类学家,他们重新把这个名字当作一个很光荣的称号,放在自己身上。这体现了当时知识思潮、学术思潮的一个转向:认为历史学,以及人类学等等,不是完全建立在很长时间以内(或者在上世纪前期)盛行的那种“科学”的概念之上,那种纯粹的,所谓能够用现代科学方式验证的方法基础之上的。正如戴维斯在这本书前言里面讲到,包括历史学在内,不仅仅是一个经验的研究,还有一个文学的维度。特别是当我们“叙述”的时候,就有文学的参与。也就是说,历史学家和历史上的研究对象一样,一起来制作这个故事。历史学家也好,人类学家也好,其实都是在制造故事,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意识,应该说对历史学的生产及功能就有了自省,发生了变化。
当然,戴维斯在这本书里也讲到,这里说的fiction,也并不是指凭空制造、无中生有、异想天开的东西,其实是对现有材料,对一定的文献、一定的档案资料所做的加工。这和那些小说作家有很大区别。不管怎么样,她很明确的一点是,我们在座的这些人,都是讲故事的人(storyteller)。
另外一点,看戴维斯的著作,我们会发现,她特别偏爱那些有故事的档案、资料,或者是我们能够根据它们制造出故事的档案材料。这是她的偏好,而且在这方面可以说她是最突出的一个史学家。观察她在《马丁·盖尔归来》《档案中的虚构》里面,是怎么利用历史上的、或者档案中的、或者文献里面的那些故事,来制造新的故事,我觉得是非常有意思的事。
回到第一章的题目。我看到这个书的时候,就想到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戴维斯把16世纪称作“讲故事的时代”。我联想到福柯的《性史》。福柯把16、17世纪称作age of confession,“忏悔的时代”或者“告解的时代”,按照福柯的说法,那是一个“话语爆炸的时代”,人们不断在诉说、在讲。当时最典型的话语形式是什么呢?是在神父面前忏悔、告解。我们可以想象,告解的内容许多是有关两性关系的。无论天主教的神父,还是新教的牧师,他们在这方面的知识最多,是那个时代的sex expert;而且他们要向告解的人做出各种各样的指导,甚至教他们怎么样才能生出孩子。
福柯但是戴维斯给我们呈现的是另外一部分内容,是什么呢?就是那些赦罪书,和凶杀相关、请求国王赦罪的那些文献。在这些文献里面,我们会发现这些请求赦罪的文献和我们现在的上诉书是不一样的。现在犯罪上诉,大概会按照动机、现场情况、个人身世、他的教养、还有后果及赔偿等范畴,非常系统地、一条条地来做阐述。但戴维斯查看了大概四千多份这样的赦罪书后发现,16世纪不是用这样的一种说理的方式,而是用讲故事的方式,向国王请求赦罪。
为什么在那个时代人们需要用讲故事的方式来请求赦罪?这是很值得研究的。当然戴维斯给我们提示了一些。我们看法国的文学艺术的历史,会发现16世纪法国才产生了小说。在这之前,在中世纪法国有什么样的文学呢?有史诗,最著名的是《罗兰之歌》。还有一些骑士文学,游吟诗人的一些诗篇,主要是在贵族(中下层贵族)中发生的文学形式。到16世纪的时候,法国开始有了两部非常重要的文学作品。一部是大家都知道的拉伯雷的《巨人传》,这是一篇长篇小说,其实是由一系列游记式的短篇构成的所谓长篇。再一个,在《档案中的虚构》里提到的当时国王弗朗索瓦一世的姐姐玛格丽特·德·纳瓦尔王后,她有一部非常著名的《七日谈》,模仿意大利薄伽丘的《十日谈》写成,里面有七天、72个故事。这两部作品在当时的文学艺术发展史上是非常重要的。
为什么这时候会产生小说这样的文学作品?而且,仔细看它谈的是什么样的内容?是市民的生活,是农民的生活,是普通人所遭遇到的各种各样奇奇怪怪的事情。《七日谈》这样的作品,文学史通常会讲它是模仿《十日谈》写的,但实际上它的土壤到底是什么?我们看了戴维斯的研究,就会发现,它的土壤是当时法国那么多的故事,已经成形的故事,仅她考察过的赦罪书就有四千份。在社会中、人们口口相传的故事还有很多,可能不一定关于死亡,也许是那些风流韵事或者我们现在讲的各种八卦。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提示,特别是在历史研究受到后现代的影响、出现语言学转向、文学转向之后,如何来解读那些文献,解读那些档案。“讲故事的时代”这个说法给我们提示了那个时代的特征、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 。
再一个体会,其实戴维斯在书里也有提示,她做了一个比较:法国的这种赦罪书比较多,英国的就比较少,而且后来这种赦罪书越来越少。这是为什么?为什么是在16世纪的时候特别多?读了《档案中的虚构》,我有一个想法,我发现16世纪正是一个讲故事能够决定人生死的时代,这个很有意思。要是能够讲好一个故事,你就能活命。换言之,在一个凶杀案件中,你能够讲好一个故事,就能够让行政权力干预司法,国王就能够赦免你。讲故事和司法、和政治权力有非常直接的联系。为什么在英国就比较少,而且后来越来越少?戴维斯在书里讲到,是由于君主权力的变化和法制、法律的细化。戴维斯的书我觉得有意思的一个地方就在于,不像我们平常看到的那些学术论著,她的那些insights都在中间的点评里面。戴维斯的这句话让我想到,到18世纪后期,才出现了意大利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罪”与“罚”之间建立起明确、稳定的关系。这是一个现代化的过程。罪和罚之间的关系越明确,这种靠着讲故事来获得赦免的可能性才越小。所以戴维斯讲的这种赦罪书,也让我们能够联想到近代早期法国王权的兴起和近代法律史的发展,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暗示。通过赦罪书,我们或许能够窥见这个时期的政治权力结构和司法制度。
最后,希望我的体会能够引起大家对这本书的兴趣;我又特别担心,如果我“剧透”了,会不会降低了别人看这本书的兴趣,是不是会影响到出版社的收益?谢谢大家!
讲故事的“时代”
岳秀坤:肯定会有非常正面的影响。刚才两位老师都有各自非常精彩的评论,我听了以后也是深受启发:我读书的时候怎么没有发现呢?这里面确实有差距。我还想再听美宝老师继续给我们谈谈,刚才她没来得及谈完的东西。刚才刘北成老师在讲的时候,美宝老师随手写了很多她的笔记,透露一部分也可以。
程美宝:我很习惯做笔记,因为我永远是一个学生,所以听到了什么就会做笔记。我刚才看到中译本,就马上翻翻看是怎么翻译的,还没有时间去评价翻译得怎么样。可是刚才刘老师提出一个问题,第一章的主题,中文是“讲故事的时代”,我就觉得time这个词很难翻译,究竟是“时代”,还是“时间”,还是“时代 / 时间”?“时代”好像是把这一章前面的部分充分表达了,但是当中论及的“时间”问题,就没有表达出来。什么意思呢?如果我没有记错,好像书中有一些部分讲到,这些文献或者档案的时间性是不太清晰的,那些人叙述这些故事的时候,对“时间”本身不是很清晰的。我就想到,一直到18世纪早期,那些所谓的“报纸”上新闻报道里的“时间”就是很不清晰的。今天一般是日报,所以你知道事情什么时候发生。但是那个时候的报纸会说:“好像是三天前,突然之间,一个窗口掉出一具尸体”,这个也叫“新闻”。所以刘北成老师提到各种前前后后文体的出现,包括我们今天以为很客观的叫做“新闻”的文体,其实都有一个时间性不强的类似的阶段。
第二,刚才我听的时候想到另一个问题——司法的语言,这包括在法庭上怎么说话。尽管我们今天都说要有证据,但是在我比较熟悉的英国(香港)法律体制中,你可以不用律师,可以自己去申辩,所以也有人写过书讲,特别是在香港这种本来是英语的法律情境当中,那些人用广东话申辩的时候是什么样,我觉得这挺有趣。这种storytelling,即便在今天罪与罚比较清楚的司法情境当中,可能还是有一些可写的后续的故事。
第三,《档案中的虚构》写作的方式,刚才刘老师点到一点:作者没有长篇大论去讲我们从中会看出什么来,通常都是用插入内容的点评方式。其实某种程度上,陈寅恪写东西也是这样,一段很长的史料,再接上按语。这种按语的体例我们今天拿来写论文肯定是不行的,但是等你成“家”的时候,可以考虑这样写作。这可能也是我们历史学家作为“讲故事的人”可以思考的问题。
档案是客观的吗
岳秀坤:我们请俞金尧老师谈谈他的看法。
俞金尧:我刚才听了程老师和刘老师的发言,也有一点启发。现在我们只是说,历史写作也是用一种叙事的方式,用来表达我们的研究对象。无论是《马丁·盖尔归来》,还是《档案中的虚构》,都涉及一些讲故事的人。为什么是讲故事呢?刘老师刚才讲了16世纪的背景,我想更重要的是我们对讲故事的兴趣。我们历史学在20世纪下半叶,尤其是六七十年代到八九十年代转型的过程当中——刚才程老师所讲的“叙事史的复兴”,讲故事重新得到重视,那是因为对以前在六七十年代流行的社会史讲究大叙事、大结构、大进程、宏大叙事的一种反思甚至是反叛,认为历史还是叙事才是最重要的,而叙事有点类似于讲故事的形式。我们知道现在历史学在后现代的冲击下,最突出的问题是,以前我们认为客观的东西、真实的东西,以为是非常真实的东西,开始被怀疑了。
通过语言学的转向,我们发觉,所有历史呈现出来的东西,无论是历史的资料、研究的对象,还是我们研究以后来表达的一些东西,实际上都是通过语言来进行的。真实的事件已经发生了,不可能重现,我们所呈现的、我们讲出来的东西,是通过语言的途径或者手段。而语言有它的主观性,我们表达一件事情,作为写作者,有主题思想、有目的、有主线,这个文章为什么这么做?为什么这么起头?如何遣词造句,文章的结构、段落如何设置,其实就是一个制作的过程。他可能会以一个非常客观、中立的立场来写历史事件,但是实际上在写作的过程当中,已经采用了文学的那种写作方式。语言这个东西,不是一个纯粹客观的东西。人写文章的时候,用词都是经过选择的。所以我以前也一直搞不懂,为什么说历史研究跟写小说没有差别,我以前以为小说是虚构的,历史怎么可能是虚构的?实际上,所谓历史写作也是“虚构”,并不是说历史的写作等同于小说的虚构,因为历史事实不是你想怎么写就怎么写。但是在写作方式上、使用的语言上,从方法上来说,跟文学创作是一样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反过来回想以前所谓客观的证据,所谓的史料、档案——我们常说档案是第一手资料,是最客观的——如果从语言学角度去分析这些档案,我们会发现这些档案本身就是一些文本。
原始档案《档案中的虚构》里面讲的很多司法上的案例,要请求国王赦罪,这里首先涉及赦罪书要怎么写?他的目的是什么?就是要免死,怎么样才能让写出来的东西打动国王、取得国王的赦免呢?其构思、写作就很有技巧了。当然基本的事实不可能是“没有杀人”,但是他肯定要为自己的赦免讲出理由,这些理由对他来说肯定是最有利的,最能够引起别人的同情。所以这个赦罪书的制作过程当中,其实也是动用了文学的手法——当然文学手法不等于说完全虚构。为了达到免死的目的,赦罪书的起头、结尾、中心思想、情节都要讲得让别人相信:你确实应该免死。从这个意义来说,即使是档案资料也有一些文学制作方面的痕迹。我的理解是这样,所谓的真实的材料、最原始的档案,也是由语言构成,也是通过与写小说相通的文学方式来制作的一篇东西。
我们在历史研究过程当中常常发现,同样一个故事,可能有不同版本,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说法;在文献档案的制作过程当中也会有大量主观的东西,或者说非客观的东西。对我们来说,就要抱着一种谨慎的态度去辨别,对不同版本我们要进行比较,看看怎么样的语言表述是最接近真实的。但是我们说,历史是“虚构”的东西,或者是用文学的方式写作的,并不是说历史可以随心所欲地写。我们感觉到,以前所谓绝对的客观,绝对的中立、公正,其实也是不存在的;但是反过来,说历史也可以像写小说一样来写,那恐怕也是不行的,毕竟求真是我们历史学的底线,怎么样保持客观和主观之间的平衡,这是我们以后历史研究当中特别需要注意的。
我想新文化史有一个很重要的启示意义就在这儿:当我们认为很多东西是非常客观的时候,就要对它保持一份警惕,要去分析这些文本到底是怎么形成的;或者就像刘老师刚才说的,这个文本形成,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语言的风格,我们把这个文本放在当时的条件下,知道它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产生的,这对我们理解它所讲述的事情真伪是很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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