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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警方:宝马肇事案司机未“顶包”,在派出所曾试图咬民警
6月23日晚上9点左右,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过认证微博@南京交警 对“6.20”宝马肇事案进行第三次案情通报。
南京交警确认,被抓获的男子王季进就是肇事宝马车驾驶人,在案发现场发现的白色粉末经检验为淀粉类,已排除为毒品。
南京交警还表示,警方已通过交管局官方微博“@南京交警”发布三次通报(含此次),之前未通过其他渠道发布消息。
【通报全文】现围绕6·20案件调查最新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1、警方如何确定抓获的嫌疑男子就是肇事者?
警方提取现场肇事宝马车气囊上的血迹,并与被警方抓获嫌疑男子血样等检材进行DNA比对,认定同一。现场有目击证人向警方指认,被抓男子即是肇事嫌疑人。此外,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胸口处有被车辆安全气囊撞击痕迹,和安全带勒痕,因此确定王季进就是肇事宝马车驾驶人。
2、警方如何排除肇事嫌疑人毒驾的嫌疑?据目击者介绍,事发现场有白色粉末,警方是否确认为毒品?
根据警方调查,嫌疑人王季进无吸毒前科,事发后对其进行尿液检验,结果呈阴性,确认其无毒驾嫌疑。民警在现场勘察过程中发现距宝马车约30米左右的地面上有一袋白色粉末,后经警方提取检验后,该白色粉末为淀粉类,排除是毒品的可能。
3、警方如何排除酒后驾车嫌疑?
事发后,警方提取了肇事嫌疑人的血样送检,送检血样鉴定结果为:送检的嫌疑人王季进血样中未检出乙醇成份。
4、据了解,肇事的宝马车为查封车,该车是否可以上路行驶,有无改装、保险?
经调查:该宝马车牌号为陕AH8N88,车辆登记地为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车主为许某某,初次登记日为2014年3月13日,检验有效期止:2016年3月31日,该车2014年底被西安市公安局依法查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封期间车辆不得办理车辆变更、过户手续,但并不影响车辆使用。经警方鉴定,该车为宝马“730”轿车,仅标识被改为宝马“740”标识,外型及技术参数与车辆登记数据一致。该车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有效期2015年01月14日至2016年01月13日。
5、宝马车是否为肇事嫌疑人所拥有,车辆的来源?
陕AH8N88宝马车登记车主为许某某,实际使用人为王季进。经调查,该车车主因债务纠纷,车辆多次转手抵债,后王季进于2015年年初以40万元的价格私下购得并使用,但未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目前警方正在对该车多次交易转手情况进行调查。
6、肇事嫌疑人驾驶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经调查,王季进的准驾车型为A2照,驾驶证有效起止日期为201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6日,有效期为10年期。
7、嫌疑人是否是网上所传的富二代、官二代?经调查,犯罪嫌疑人王季进(男,35岁,江苏靖江人),暂住南京市江宁区,目前其父母在靖江老家务农。其父1992年在南京打工,后在某装饰城经营水电材料销售生意,于2006年因身体原因,将店铺交给儿子王季进经营。其母亲无工作。
8、嫌疑人在派出所审查时为何被戴头盔和约束?
嫌疑人王季进被抓获带至派出所后情绪十分激动,大声喊叫,用头撞墙,并试图咬民警和特勤人员。出于安全需要,警方为嫌疑人王季进戴上头盔,将其双手反铐,并用约束带控制其双腿。
9、宝马车车速到底是多少?是否超速?
根据调阅视频和目击证人反映,陕AH8N88宝马车肇事时瞬时车速很快,但具体的数值需要进一步进行鉴定。
10、警方目前通过哪些途径对外发布权威信息?
截止6月23日21时,警方已通过交管局官方微博“@南京交警”发布三次通报(含此次),之前未通过其他渠道发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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