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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猫狗屠宰检疫无规程,贩售违反新食品安全法

澎湃新闻记者 周辰
2015-06-22 13:5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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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动物保护者在广西玉林街头打着反对食用猫狗肉的标语。

        “按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公开经营狗肉明显违法。”随着6月22日玉林“荔枝狗肉节”的到来,多位法学专家表示,狗肉之争应该回归法律轨道,交给法律来论断是非。

        6月21日,“猫狗肉产业链的违法性与食品安全法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教授孙江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此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强化了食品安全统一治理和安全风险,现有猫狗产业链中的捕杀、贩卖、销售等环节基本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食用狗肉自由只能限定在私自饲养、私自宰杀、私自消费的情形。”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西安分中心主任舒洪水在研讨会上表示,肉类一旦成为商品,进入公开大规模买卖环节,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舒洪水介绍说,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禁止生产和经营,否则将追究经济、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但是,在国内并没有关于猫狗肉的屠宰检疫规程。 “国家屠宰检疫相关部门制定了专用规范,但该规范除猪、牛、羊、家禽外,只涉及马、骡、驴、骆驼和家兔。世界上也未有关于猫狗的食品安全标准,所以猫狗屠宰是百分之百的私屠滥宰。”舒洪水说。

        “目前在市场中流通的狗肉既无集中宰杀环节,也没有强制的检疫程序,其背后蕴含着严重的食品安全隐忧。”舒洪水认为,对猫狗的私屠滥宰,大大增加了狗肉携带狂犬病以及其他传染病的风险,也无能力对粪便废水和屠宰过程中的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没有正规流通渠道,其中有相当部分狗是盗抢毒杀得到的。”舒洪水说。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4年7月17日,浙江嘉兴最大的一起制售毒狗肉案一审宣判。犯罪嫌疑人用麻醉针和氰化物偷狗,毒死的狗自己也不敢吃。涉案的11吨毒狗肉,在案件破获前已流向市场。专家表示,被氰化物毒死的狗组织器官内可能残留毒性成分,在高温下不能保证完全分解挥发掉,食用后可能会对人体有害。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并确立其协作机制,并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过程控制进行独立章节规定,这些都是原食品安全法中所欠缺或是不尽完善的部分,以此规定进行规范制约,有助于从源头上取缔违法猫狗产业链。”孙江表示。

        此外,新食品安全法尤其强调社会共治,“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还会给予表彰、奖励。”孙江表示,在新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生效之后,各类公益组织、普通民众等均可根据这些条款的规定监督猫狗产业链相关机构的行为,对商家的违法行为或是政府的不作为等进行有效监督,从而发挥社会共治的作用,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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