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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将不再开展集中大接访,对缠访闹访可追究责任
6月18日下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涉诉信访改革有关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涉诉信访改革进行解读。今后海南省高院将不再开展全省法院集中大接访或院领导定期接访活动,对采取极端方式缠访、闹访的当事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诉信访改革后,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裁判的,可在该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原告和被告均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人民法院通过审查,依法裁定再审或者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处理后,当事人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仍不服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经人民检察院处理后,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请。
基于领导接访带有较强行政化色彩的处理模式,同时按照“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精神,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由主审法官、合议庭独立对案件负责,院长、庭长不再过问案件等司法改革去行政化干预的改革精神,今后海南高院将不再开展全省法院集中大接访或者院领导定期接访活动。
实行涉诉信访改革后,由于法院领导不能插手具体案件的处理,也不能干预法官的独立审判,法院领导对当事人反映案件情况的来信既不再作出批示,也不再回复。当事人如需反映案件情况,可直接向承办法官或者合议庭提出。
涉诉信访改革后,当事人已经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了申诉、申请再审权利,案件已经走完法律程序,当事人再到人民法院缠访缠诉的,对符合终结条件的,人民法院将启动涉诉信访终结程序;对已经终结的涉诉信访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将不再登记、不再受理、不再答复。
此外,对有轻微缠访、闹访行为的,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要进行劝阻、批评、教育;对扰乱申诉信访秩序的,司法警察要采取训诫、制止、控制、强行带离等处理措施;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的,人民法院可以罚款、拘留;对有聚众哄闹、寻恤滋事或者自杀自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以及煽动、串联、胁迫、教唆他人采取极端方式缠、闹访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极端闹访行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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