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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面皮店毒鼠强中毒案:店主家人销售农药,当天卖过毒鼠强
陕西汉中佛坪县6月15日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官方确认系毒鼠强所致,事件原因仍在调查中。一位接近警方办案人员的人士6月19日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透露,事发面皮店主家人销售农药,当天卖过毒鼠强。毒鼠强为我国禁用剧毒化学品,非法制造买卖最高可判死刑。
19日上午,佛坪县通报了该县“6.15”食物中毒事故最新进展,经对食物样品及患者呕吐物检验,确定为毒鼠强中毒。对于事故原因,当地公安机关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起食物中毒事故共导致39名人员不同程度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中毒症状。目前39名患者病情稳定,已全部开始进食。其中在汉中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的12名患者中,在ICU救治的4人病情趋于稳定,其余8人病情平稳。
在佛坪、城固、洋县县医院救治的27名患者,病情平稳。本次事故中毒的11名学生患者中,在汉中市中心医院ICU救治的3名学生已全部转入儿科。
15日上午,佛坪县38名群众(含11名小学生,年龄最大12岁,最小5岁)在大河坝镇“庚艳小吃店”吃面皮后,陆续出现呕吐、腹痛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当日晚间,该小吃店主申庚艳也出现了疑似食物中毒症状,中毒人数增加至39人。
对于该起中毒事故的原因,佛坪县宣传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公安机关仍在调查之中。
公开信息显示,毒鼠强是一种无味的粉状剧毒物,对所有温血动物都有剧毒,其毒性相当于砒霜的300倍,5毫克即可致人死亡。早在1991年12月,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就发文明确规定毒鼠强为禁用品种;1999年1月22日,国家经贸委也明令将毒鼠强列为立即淘汰的产品,禁止生产、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对于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非法制造买卖等,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死刑。
“毒鼠强”被明令禁止生产、使用24年,仍在市面上有销售。据陕西媒体报道,2012年12月19日,陕西汉中洋县洋州镇曾发生一起误食毒鼠强中毒事故,10位村民给他人帮忙办丧事时,吃过面条后中毒,导致3人死亡7人病危。
对佛坪县“6.15”食物中毒事故,一位接近警方办案人员的人士19日告诉澎湃新闻,该面皮店店主的家人在从事销售农药产品,当日曾售卖过毒鼠强。可能因面皮店店主在接触毒鼠强后未清洗双手,便接触食物后导致了这起中毒事故。 但是,该说法未得到官方证实。
不过,据前述佛坪县宣传部门工作人员透露,对于该起中毒事故,因目前尚不明确属于人为投毒还是误食,当地警方未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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