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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威信县法院借10万公款给领导购私车,院长被严重警告
云南威信县法院大楼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行为。为进一步正风肃纪,严防“四风”反弹,市纪委决定对以下3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昭通市委党校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0年至2013年期间,市委党校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463255元。市委党校原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李云山涉及其他问题并案处理,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威信县人民法院违规发放补贴、购置和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3年10月至12月期间,威信县人民法院分别借100000元公款给四名院领导班子成员购置私车,并向其四人每人发放6000元车辆补助;超编制、超排量购置一辆价值319800元的公务用车,并落户在本单位驾驶员名下。威信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顾正忠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威信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邱德香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违规购置和使用的公务用车予以收缴。
大关县三所中小学违规滥发补贴问题 高桥镇中心校以2012年办公室人员辛劳费补助名义滥发补贴23400元;玉碗镇中学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以培训补助名义滥发补贴47500元;玉碗镇中心完小2013年用学前班经费支付校务委员会13名教师加班交通补助6500元。同时,三所学校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高桥镇中心校校长刘华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玉碗镇中学校长杨宗文、玉碗镇中心完小校长李世前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强化纪律观念,牢固树立“公权一丝一毫不能乱用,公款一分一厘不能乱花”的规矩。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底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正人先正己,带头抓作风、纠“四风”,真正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压实压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啄木鸟”精神,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行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要用好问责这个“杀手锏”,坚持“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也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不仅追究党委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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