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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度征地纵火案今日二审,一审1人被判死刑2人无期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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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平度“3.21”纵火案一审庭审现场。
备受关注的青岛平度“3.21”纵火案今天(6月18日)将进行二审。在此前的一审判决中,王月福被判死刑,杜群山、李青被判无期,其余四人均被判有期徒刑。
山东高院18日发布微博消息称,今天上午9:00,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普东审判法庭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王月福、杜群山、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崔连国放火、寻衅滋事一案。
3月19日,该案一审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月福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杜群山犯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青,犯放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除被告人王月判处死刑,被告人杜群山和李青判处无期徒刑外,其余被告人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崔连国分别被判处5到15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4年3月21日,因征地纠纷,山东省平度市杜家疃村村民耿付林,在“开元城·开元御景”项目南侧该村被征土地上值守时,被人为纵火烧死,另有李崇暖、杜永军和李德连三名村名被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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