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天津大学正式成立法学院,国务院原总理温家宝祝贺

天津大学新闻网
2015-06-17 22:19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政库 >
字号

天津大学法学院成立大会在科图一层报告厅举行。
 
参会人员合影留念。

        6月17日上午,天津大学纪念张太雷诞辰117周年暨天津大学法学院成立大会在科图一层报告厅举行,法学这一天津大学(前身北洋大学)自1895年建校时便设立的4个学科之一,同时也是中国最早开办的法学高等教育专业,在经历120年的风风雨雨后,得以“重建”法学院。

        1895年天津大学前身北洋大学成立,“律例”便是最初开设的四门专业之首,亦开中国法学教育之先河,先后培养出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张太雷,以及王宠惠、王正廷、徐谟、赵天麟、燕树棠等一批法学大家。而1918年因当时的北洋政府学制调整,北洋大学法科被整体调整入北京大学法科,北洋大学法科教育因此中断。直到1994年,天津大学才恢复法学专业。与此同时,复兴北洋法学一直是天大师生和广大海内外校友的热烈期盼。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亦给了天津大学成立法学院强大动力。在经过紧张细致的筹备后,天津大学法学院于17日正式成立。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如林,司法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苏军,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原副会长周成奎,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司长张东刚,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胡卫列,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憬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世平,天津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铁英,天津市妇联副主席梁春早,天津市公安局法制办主任杨孝明;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河南大学、沈阳师范大学,中国法律知识总库、天津市律师协会、天津法制心理学会相关领导;天津大学党委书记刘建平,校长李家俊,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出席了成立大会。天津大学各机关部处和部分学员主要负责人,法学院师生代表,中央及天津媒体代表等共100余人在现场共同见证了天津大学法学院的正式成立。大会由天津大学副校长元英进主持。

        上午9点,元英进宣布天津大学法学院成立大会正式开始,并依次介绍了出席大会的领导和嘉宾。随后,工作人员宣读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关心天津大学法学院成立发来的贺电、贺信。

        国务院原总理温家宝在批示中向天津大学法学院成立表达了祝贺,并表示“我对天津大学这座有悠久历史的高等学府寄予厚望。衷心祝愿贵校继续发展进步,为培育祖国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做出新的贡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向天津大学法学院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并向天津大学全体师生表示亲切问候。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代表中国法学学会发来贺信,希望天津大学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求真务实的良好学风,创办一流法学院。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专门发来贺信表示:天津大学的前身北洋大学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开创了中国法学教育的先河,希望天津大学承继北洋大学的法学教育传统,推动我国法学教育事业发展。八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佩云在贺信中表示:希望天津大学不断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培养造就德才兼备、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北洋大学法科校友、著名法学家徐谟之外孙黄锡义也发来贺信,并表示愿将收集到的外祖父徐谟的照片与文件捐献给天津大学法学院。

        耶鲁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奥地利维也纳大学、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国内外著名高校纷纷发来贺信,对天津大学法学院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也表达了今后进一步深化学术交流的意愿。

        今年6月17日是天津大学杰出校友、革命先驱张太雷诞辰117周年,而张太雷正是北洋大学(天津大学前身)法科培养出的优秀学生,值此之际,天津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有着深远的意义,希望更多师生可以从中感受到张太雷思想价值的珍贵、革命精神的崇高和人格力量的伟大。

        在成立大会上,李家俊、孙佑海还与《中国法律知识总库》执行董事刘松涛共同开通了中国案例库,这一案例库将为天津大学的法学教育、科研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