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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公务员获笔试第一名被法官认出,浙江女子归还10万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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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们已经收到了叶某汇来的购房尾款,谢谢了!”2015年6月4日,浙江衢州市常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接到了来自江山贝林集团工作人员的电话,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借力浙江省公务员招录考试,在人民政府、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得以顺利解决。
常山县某镇叶某与其丈夫徐某因开设诊所需要,向江山贝林集团的王某购买位于常山县天马街道文峰东路店面房三间,约定价款共计2306026元,之后叶某依约分批支付了购房款2056026元,剩余250000元却一直没有支付,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王某将叶某夫妇告上了法庭,法庭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令叶某夫妇依约支付剩余购房款25万元。
但是叶某夫妇认为申请人的让步并未达到自己的心理预期,在支付了15万元购房款后,剩余的10万元一直未付。
今年6月,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的笔试成绩公布,执行法官偶然发现叶某也参加了常山县某公务员岗位的考试,并且取得了笔试第一名。执行法官立即将该情况向局领导作了汇报,并马上联系了政府部门,将案情简要说明,希望政府部门能协助法院一起做叶某的工作,敦促其立即履行债务。
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立即答应执行干警的请求,与执行法官一起联系了叶某,向她说明公务员应当是遵纪守法之楷模,并就此事晓以利害,叶某也表示认知到了之前自己行为的错误,她主动联系了申请人,将剩余的购房款全部付清,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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