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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改方案今提交审议,新华社:望立法会议员以大局为重
回溯历史,在长达150多年的殖民统治时期,香港毫无民主可言,历任港督均由英国政府派出,大多数高级官员都由英国人担任,港人根本没有选举港督的机会。是回归,让港人首次拥有参政的民主权利,香港从此迈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新纪元。18年来,行政长官选举的民主程度不断提高,立法会选举的直选因素不断增加,香港民主政治稳步推进,这是全世界有目共睹的事实。
对于行政长官选举,基本法明确规定了由普选产生的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7年12月29日和2014年8月31日两次作出决定,明确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并规定了普选制度的核心要素,为普选行政长官提供了宪制基础和法律依据。决定作出后,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多次会见包括立法会议员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倾听意见,始终坚持开诚布公对话沟通,耐心阐述法理依据,致力于消解分歧、凝聚共识。特区政府按照法定程序推进政改工作,开展两轮公众咨询,广泛收集民众意见,并充分吸纳其中的合理成分,最终提出了这份合宪合法合情合理的普选法案。以提名委员会提名候选人和选民投票为主要环节的普选法案,充分体现了均衡参与和协商民主的原则,不仅是香港历史上最民主的制度安排,也是最切合现阶段香港实际情况、最现实可行的制度创新。
立法会审议表决法案,是香港实现普选行政长官的“临门一脚”。如期实现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有利于香港社会凝心聚力、共谋发展,有利于行政长官带领特区政府有效施政,有利于香港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有利于“一国两制”事业向前推进。反之,普选功败垂成,不仅将使香港政制发展原地踏步,港人普选梦想的实现变得遥遥无期,而且势将加剧香港社会的撕裂与对立,让香港日复一日沉沦于政治争拗,带累经济民生止步不前。
立法会议员是香港民意的代表,在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法定程序中负有重大宪制责任。对普选法案是否投票支持,是公权力的行使,绝非个人好恶的宣泄,而行使公权力必须以国家和香港整体利益为依归,以广大市民的共同意愿为依归。每一位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都曾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也就意味着身为议员,有责任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有义务严格遵守香港基本法、坚定维护特区整体利益。
支持还是反对普选法案,是支持还是反对民主、拥护还是反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试金石。顺应主流民意、作出正确抉择,历史将铭记今日70位立法会议员为香港民主政制发展所做的贡献。如果执意背离主流民意,与社会进步逆向而行,以一党一己私利凌驾于民意,以小集团的政治图谋绑架民意,则将成为阻碍香港民主发展的历史罪人。
“谋度于义者必得,事因于民者必成。”香港市民离实现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的梦想仅一步之遥,香港的民主发展即将因普选的落实而实现历史性飞跃。摆在议员们面前的答案已经十分清晰,表决之日即将来临,我们真诚期盼每位立法会议员从善如流,尊重民意,把握历史机遇,投下负责任的一票,使普选法案顺利通过,掀开香港民主发展的崭新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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