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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8小时庭审“红罐之争”:加多宝王老吉激辩六大焦点

澎湃新闻记者 闫鹏飞
2015-06-16 21:2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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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上午,凉茶“红罐案”二审在最高法开庭审理,广东高院的一审是加多宝构成侵权,向广药集团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元,并停止使用红罐。

        加多宝以后卖凉茶还能不能用红罐,答案将很快揭晓。

        6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加多宝”)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下称“王老吉大健康”)、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两案。

        先回看一下双方恩怨:广药集团曾授权给加多宝使用“王老吉”商标,加多宝借此推出红罐凉茶并大获成功。但广药集团收回商标所有权,并且从商业伙伴变为竞争对手之后,纠纷由此产生。

        2012年7月,纠纷双方各自将对手告上法庭,缘由都是自己凉茶商品特有红罐包装装潢被对方擅自使用,两案并案受理。

        2014年12月19日,广东高院就加多宝与广药的“红罐之争”作出一审判决:加多宝构成侵权,向广药集团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元,同时停止使用、生产、销售所有红罐凉茶包装的产品。加多宝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就两案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6日的最高法庭审自上午9点钟开庭,整个庭审经历近8个小时,加多宝和广药集团围绕着六个焦点问题进行陈述。

        六个焦点问题为:

        一、加多宝和广药集团在本案中请求予以保护的特有包装装潢的具体内容和载体;

        二、如何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案件相关的法理问题;

        三、加多宝和广药集团主张本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归属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案件所涉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五、如果一方当事人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如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一审法院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以下为加多宝在庭审中陈述的主要观点:        

        涉案知名商品是加多宝经营的曾经贴有王老吉商标的红罐凉茶及现在贴有加多宝商标的红罐凉茶,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大健康生产的红罐凉茶,即使贴有“王老吉”商标,但与涉案知名商品根本不是同一商品。

        一审法院将上述商品混同,做出知名商品就是“王老吉凉茶”且该凉茶及王老吉商标在商标许可前已知名的判定,事实认定错误。

        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因使用而形成,其从创意、设计到实际使用于商品生产,再到商品的宣传推广,直至成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均是因加多宝及其关联企业的行为而形成,加多宝应为该权利的法定权利人。

        涉案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本身已经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无需将其作为商标的附属,也并非与“王老吉”三个字不可分割。

王老吉大健康以及广药集团对主要案情及答辩意见的叙述为:

        本案知名商品指的是王老吉凉茶,凉茶是通用名称,王老吉是特有名称,诉争的装潢文字为王老吉文字,诉争装潢各构成要素作为整体,发挥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本案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与王老吉商标密不可分,包装装潢显然是为王老吉凉茶量身定做的,包装装潢不同于版权,不能套用谁设计谁享有的原则。

        包装装潢中具有王老吉三个字,而王老吉又是商标,鉴于商标与包装装潢形成了统一的识别体系,广药集团拥有该包装装潢也是顺理成章,此外,广药集团就涉案包装装潢做了大量投入,进行了大量的广告宣传,而涉案包装装潢的成名取决于知名商品的知名度。

        当日,案件未当庭宣判。

        值得注意是,在今年4月20日,加多宝已经正式推出金罐产品。

        当下,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关于“王老吉”商标还有官司待打:2014年5月,广药集团旗下公司向广东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加多宝赔偿因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给自己造成10亿元,后又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亿元,案件获得受理。

        加多宝于2015年2月向上广东高院提起反诉,亦要求广药方面赔偿10亿元,但未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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