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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组制度建立70年后首次出台专门法规,能细化尽量细化
据新华网北京6月16日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自2015年6月11日起施行。这是党组制度自1945年党的七大正式建立以来,首次出台专门的党内法规。
这次出台的条例共分8章39条,包括总则、分则、附则3大板块。专家普遍认为,条例凡能明确的尽量明确了,能细化的尽量细化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如:针对实践中党组设立条件不够明确、范围不够统一、程序不够规范等情况,条例对党组设立作了规范,明确了设立条件、设立范围、设立审批主体、设立程序。
又如:考虑到党章对党组的职责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党组职责与本单位领导班子的职责经常出现交叉,条例对党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对哪些重大问题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等作了列举和细化,以便实践中操作。
为强化党组的政治领导责任,使之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条例设定了领导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备案制度、党组书记述职制度、考核制度、列席会议制度等,突出党组在坚定政治立场、维护政治原则、保证政治方向方面的责任。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条例明确和细化了党组决策程序,对党组落实集体领导原则、完善议事决策程序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规定“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中央要求,各级党委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要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准确掌握《条例》主要内容,增强运用《条例》做好党组工作的能力。要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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