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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千张沪牌未拍就上牌:黄牛勾结国税内鬼,五种手法轻松过关
“打新股易,拍沪牌难”,网上的这一段子成为拍沪牌的当下写照。
然而,《上海商报》6月9日报道称,有一个犯罪团伙利用国税局“内鬼”,轻而易举地将车牌额度骗出并上牌使用,致使5000张“妖牌”(即用真实身份通过非法途径办理了沪牌上牌手续却没有经过拍牌程序的牌照)流通在上海交通网络,十年间非法牟利2.2亿元。
涉嫌诈骗罪,诈骗对象是市政府
2005年1月至2014年3月间,原上海市某国税局科员傅某某、蒋某某与黄牛陈某某等人,通过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上偷盖真章或涂改、拼接并加盖假章等多种手段,骗取上海市客车额度。
在近十年的时间里,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额度审核管理部门,都没有发现客车额度的异常现象。正是因为监管上的薄弱,致使该团伙有机可趁,获取非法利益2.2亿元。
在警示价作用下,2015年5月沪牌(个人)拍卖平均中标价79099元,最低中标价79000元。有热心网友算了一笔账:该团伙获利2.2亿元,非法卖出5000张,平均每张的价格约为44000元。
在日前的庭审中,其中一名辩护人一一询问了本案的主犯是否知道自己诈骗的对象是谁,得到的答案都是认为自己违反了法律,但对于到底诈骗了谁,他们都无法说清楚。
公诉机关认为,车牌额度属于诈骗罪对象中的财产性利益,因为沪牌的拍牌流程符合一般财产的交易流程,具有财产可交易性的一般特征,故而可以认为是一种财产性利益。对于被诈骗对象,公诉机关认为被骗的对象是上海市人民政府,额度的实际控制权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所享有。
“诈骗罪名与车牌规定相矛盾”
针对公诉机关的意见,其中一位辩护律师认为:“交通委主任在今年初上海‘两会’期间明确表示,沪牌不能继承。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的对象是‘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我们一般将该‘财产’解释为包括财物也包括财产性利益。既然沪牌不能被继承,自然不能属于财物和财产性利益。如果不能属于财物和财产性利益,那还能否成为诈骗罪的对象?毕竟现阶段一般认为,诈骗罪的对象仅仅限于财物和财产性利益。如果法庭认定车牌额度属于诈骗罪的对象,自然认为其属于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自然应当能继承,而这与市交通委的说法存在尖锐的矛盾。”
另一辩护律师认为,上海车牌额度根据《拍卖管理规定》第4条之规定,额度只有在依法拍卖的前提下才能对外产生效力,未经拍卖的额度不属于合法发放的额度。在本案中,犯罪团伙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额度并非是通过拍卖所产生的额度,对于这些违法产生的车牌额度而言,谁依法享有这些额度?如果没有人或者组织可以依法拥有这些非法额度,那又何来诈骗对象可言,又怎么能定诈骗罪?
对于上述问题,公诉机关与辩护人双方均寄希望于法庭在最后的审判中给出答案。
报道称,案发至今,虽然犯罪团伙手段多样,应变能力强,但此案折射出的更是监管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行政机关之间信息不联网,消息不对称,从而导致监管不力。
附:诈骗5000张沪牌的三大类五种手法
第一类:税务局“内鬼”与黄牛里应外合
共有三种犯罪手法。
第一种犯罪手法是黄牛陈某某等人首先到二手市场购买空白的车辆退牌单,填好虚假的车牌信息后,以其找来的客户的名义将材料交给税务机关缴纳购置税。税务机关负责收取材料的傅某某将材料流转给负责资料归档的蒋某某,最后蒋某某将敲完“转籍”或者“退牌”字样的购置税完税证明副联交给陈某某等人。
拿到完税证明副联后,陈某某等人将原先的“转籍”或者“退牌”字样涂改成“私拍”,加盖上蒋某某事先私刻的“私拍”字样章和校正章。这样,原本是“转籍”或者“退牌”性质的完税证明单悄然变成了“私拍”性质的完税证明单,黄牛便可拼接此单直接到车牌管理机关上牌,堂而皇之地避开了车牌拍卖流程。
第二种犯罪手法是蒋某某首先将未盖章的完税证明副联拿出来,让陈某某等人复印后在复印件敲上事先私刻的“退牌”或者“转籍”章,再复印后交给蒋某某归档。原件则由陈某某等人敲上私刻的“私拍”章,用以骗取沪牌上牌。
第三种是由于傅某某职务岗位的调整,其可以直接加盖真实的“私拍”额度确认章,直接获得能够上牌的完税证明。
第二类:拼接粘贴伪造完税证明单
2012年前,由于当时沪A牌照额度性质审核由国税局负责,故而税务机关内部工作人员与黄牛里应外合,便可轻而易举地获得骗取额度的完税证明。
2012年之后,由于相关行政机关职权变更,新设的额度审核行政机关介入,税务局此时只能负责购置税的征收,车牌额度性质的审核职责则交由额度审核部门处理。在原先的犯罪手段不能使用之后,傅某某与陈某某等人并没有就此罢手,他们想出了第二类手法来继续骗取额度。
由于当时新设的额度审核部门刚负责审核工作,与相关税务局之间并不联网,信息不互通,傅某某等人随即针对这个情况想出了以下的犯罪手法:
由于客户在车辆购置税缴纳后,税务局会开出一张完税证明单流转到额度审核部门办理上牌登记,而完税证明单分成正联、副联,额度审核部门是在副联上盖额度审核方章并写上“沪C”额度,但是完税单正联是空白的。
傅某某便提出让陈某某等人将完税单副联上盖额度审核部门方章和写“沪C”额度性质的部分裁剪下来,然后将空白完税单正联上相同的部分也裁剪下来后拼接粘贴到完税单副联上,并盖上伪造的额度审核部门额度审核方章,写上“私拍”额度性质,之后便能凭借完税单副联到车牌管理机关骗取沪A牌照。
第三类:获得“沪C”凭证后伪造成“私拍”
2012年中时,由于新的购置税完税证明版本出现,上述通过拼接粘贴伪造完税证明单的手法也只能戛然而止。陈某某等人实施了第三类犯罪手法。
该类手法通过郊区身份证信息获得额度为“沪C”的完税凭证,然后伪造为“私拍”骗取车牌管理机关上牌。具体的操作方式为:
首先由陈某某等人对外寻找需要上沪牌的客户,之后让客户用找来的上海郊区县的身份证名字去购车,4S店开购车发票,然后陈某某等人凭客户提供的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保险单到浦东三考场国税局缴纳购置税。
在缴纳税款后,国税局会将一张购置税副联移交给额度审核部门的额度审核窗口。此时黄牛对额度审核窗口谎称办理上沪C牌手续,额度审核部门就会在购置税副联上盖一个方章并在相关栏内写上“沪C”的额度性质。
此后,黄牛将上面填写的“沪C”字样划去,擅自改写为“私拍”,盖上事先伪造的额度审核部门校正章,之后便能顺利办理出沪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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