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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确定13县市开展省直管县改革试点,总体规划直报省政府

湖南日报
2015-06-06 14:2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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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湖南日报》报道,湖南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6月5日召开。湖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肇雄要求,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蹄疾步稳推进省直管县改革工作。

        为扩大基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湖南省在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和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基础上,确定浏阳市、耒阳市、茶陵县、湘乡市、武冈市、平江县、石门县、慈利县、安化县、宜章县、蓝山县、溆浦县、新化县13个县(市)开展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陈肇雄强调,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也是省委确定的15项先行先试的改革试点之一,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简政放权、高效发展,事财匹配、权责一致,依法探索、分类指导,注重基层、城乡统筹”的原则,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改革。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服务。各市州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委托授权等划转交接。各试点单位要主动承接对接省、市下放的职责权限,按照试点意见和年度工作要点的要求,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为逐步在全省实行省直管县体制积累经验。

新闻多一点:湖南省直管县级政府扩了哪些权?

        湖南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纳入改革试点的县级政府究竟扩了哪些权?

行政管理方式调整

        《意见》明确规定,对试点县(市)的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在维持试点县(市)干部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试点县(市)政府工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接受省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省政府及部门部署到市州的相关工作,同时直接部署到试点县(市)。

        理顺条块关系。进一步完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省直管体制。适应省直管县体制需要,调整和完善金融、通信、供电等行业管理体制。

        探索配套改革。开展改革试点的县(市),将配套推动政府机构改革、乡镇区划调整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并依法依规在试点县(市)适时探索开展经济强镇设市和行政区划、行政建制等方面改革。

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扩大

        《意见》赋予试点县(市)行使与市州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也就是说,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市州政府及所属部门审批或管理的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只能由地市级行使的除外),采取依法授权或委托等方式予以下放,由试点县(市)审批或管理;须由市州审核、报省审批的,由试点县(市)报省审批。

        财政直接管理,扩大试点县(市)财政自主权。对此,省财政厅副厅长郭秀宏表示,要完善“事财匹配、责权一致”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界定省与市县事权,逐步将涉及全省统筹的、跨区域的、外部性强的事务明确为省级事权,如重大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将地域性强、市县优势明显的事务作为市县事权,如一般性码头和航道建设等。在此基础上,合理划分财政支出责任,属于省级事权的,主要通过省本级支出安排,支出责任不下移;属于市县事权的,支出责任由市县承担,省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同时,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梳理各项财政管理权限,本着“能放都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大力简政放权,省财政厅工作重心由过去的重审批分配逐步转移到重绩效监督上来;建立“双向直通车”制度,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由县直接向省申报,省里也将财政资金直接分配下达到县。

        项目直接申报和下达。对这一条,省发改委主任谢建辉解释,试点县(市)需要经过所在市州向省有关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申报投资补助建设项目,包括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国家银行优惠政策性项目等,均改由试点县(市)直接向省有关部门申报。试点县(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年度投资计划,由省有关部门直接下达,市州不得分解调整。

        规划直接管理。试点县(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等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在与所在市州相关规划衔接后,直接报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另外,国家和省里支持的资金、土地等指标均直接下达到试点县(市);统计数据由试点县(市)向省对口单位直接报送;原由市州政府核发的证照(只能由地市级核发的除外)改由试点县(市)直接核发;市州享有的各项新政策,试点县(市)均直接享有,相关改革试点优先安排在试点县(市);财税体制、户籍制度、土地确权等相关改革,均统筹推进。

政府职能转变加快

        《意见》要求,试点县(市)要及时做好下放职责权限的承接对接工作,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和扩权强镇改革。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提出,试点县(市)要探索将县级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下放到有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乡镇,依法赋予其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方面的县级管理权限,强化乡镇公共服务职能职责。

        根据改革试点工作“时间表”,今年8月底前,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完成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各市州完成相关职责权限的委托授权等划转交接工作,各试点县(市)完成职权承接、制度完善等工作,按照新管理体制运行;年内出台《赋予省直管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同时根据试点情况,不断调整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试点县(市)全部由省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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