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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环保厅:曾出动2.28万人次突查企业保“APEC蓝”
6月5日,山西省环保厅在世界环境日向媒体通报违规排放、重金属污染超标、未办理环保手续被处罚等11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并将此作为该省新《环保法》的执法模板。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在2014年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会议期间,山西曾出动执法监察人员2.28万人次,对该省80%的企业进行突击检查,降低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力保“APEC蓝”。
2014年,山西与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东等六省区市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并联合签署《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共同保障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
山西省对列入《保障方案》的309家企业、125个工地、4162蒸吨燃煤锅炉实施停产、限产等临时性减排措施,并要求未被环保部点名的太原、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五市启动最高一级应急减排措施。
此外,还实施省、市、县三级联动督查,山西省政府派出6个督查组分赴11市,全省共出动执法监察人员2.28万人次,抽查率达到当地企业总数的80%,远超过国家30%的抽查率要求。
在AEPC会议召开的11月1日-11日期间,山西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和PM2.5的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下降5.5%、19.0%、18.9%和26.5%。
此外,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山西省环保厅发布该省11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例,以此作为该省新《环保法》执法模板。
具体案例为:
吕梁市方山金晖瑞隆煤业有限公司将未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管道经雨水排口排放,吕梁市环保局在5月8日下达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累计处罚金163万元。
朔州市白芦煤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被平鲁区环保局处按日计罚,罚款31893.72元。
太原市晋源区福昌废品收购站,拆解用渗坑排放含有铜、锌、铅、镉、镍重金属污染,最高超标达244倍,被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忻州市五台县龙祥杂煤加工厂、运城河津市四海高钙灰厂、晋城市陵川县崇文镇5家土小石灰窑、长治市屯留县麟绛镇郭村塑料加工点等负责人,因违法生产被实施行政拘留。
阳泉市平定县岔口乡岔口村矾石窑、娘子关镇旧关村白灰窑等企业,因未办理环保手续,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建设及生产,被平定县环保局实施查封。
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河底村刘文静等人的四个储煤场,因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无环保手续,被榆次环保分局实施查封。
临汾市洪洞县赵城镇焦家垣村油毡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配套任何环保设施,在5月7日-10日被洪洞县相关部门切割拆除,原料及拆除的设备已全部清理。
大同市南郊区荣华煤业有限公司、南郊区鑫宏伟煤业有限公司,未按环评批复配套环保设施,擅自投产,未经许可排污,被大同市环保局责令停产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目前已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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