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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曾授权NSA直接监视外国政府,不受新《自由法案》限制
据美国《纽约时报》4日报道,前美国国安局(NSA)雇员爱德华·斯诺登近日爆料称,美国政府曾秘密授权NSA以“打击黑客”的名义监控国际互联网光缆上的海量数据,而不用事先取得任何搜查证。
这一爆料正值美国总统奥巴马6月2日刚刚签署《美国自由法案》,对国安局搜集民众信息的行为做出了限制。《纽约时报》称,NSA获得的这一秘密授权可以不受新版《美国自由法案》的限制。这也意味着,NSA依然有极大的权限对本国与外国民众进行监控。
不用提供任何证据,NSA就能监听
2013年的“棱镜”事件让NSA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民众关注的一大焦点是NSA在没有取得法院搜查证的情况下便对民众实施监听。最新文件似乎表明,美国政府知晓并支持其“不用取得搜查证”。
据《纽约时报》报道,斯诺登披露的最新文件显示,美国司法部曾在2012年期间撰写了两份秘密备忘录,允许NSA在不用获得搜查证的情况下,在美国境内直接截取互联网光缆上的可能涉及外国计算机入侵的数据,包括所有导入“可疑网络地址”的目标以及包含文件的目标。
报道称,原本司法部仅允许监听涉及外国电脑入侵的相关信息,这也意味着,在监听一个目标时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如外国的IP地址以及网络签名等。但NSA通过一次次扩大自身的权限,最终得以在不用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监听的目标。
报道还提及最近刚刚通过的《美国自由法案》,表示这一被曝光的最新计划并不适用于旨在限制NSA的上述法案。
目前,并不清楚NSA是通过怎样的方法来选择监听的目标,但是《纽约时报》指出,由于很难界定来自外国的网络攻击到底出自哪里,因此NSA更多地专注于监听外国的情报机构。
与此同时,也正是由于这样的监听行为,NSA可以获得大量美国公民的资料,因为在监听黑客的行动中,必然也会复制大量黑客窃取到的资料。
NSA行为是否合法,美国国内争议不断
这一最新文件的披露在美国引起了极大争议。支持者认为这是保护美国公民安全的必要手段,反对者则认为这是美国政府在未经民众允许的情况下侵犯公民权利的又一证据。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网络安全学者乔纳森·梅耶(Jonathan Mayer)表示,NSA的行动是越界充当了执法机构,“这是一个关于美国如何构建网络安全的重大政策决定,这一决定未经公众辩论。”
对此,美国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发言人布莱恩·黑尔(Brian Hale)回应称,“美国政府对试图入侵美国网络、窃取美国公民与公司私人信息的外国势力进行监视理所应当。”他还表示,“打击代表外国势力进行非法网络活动的黑客是一个合法的行为。”
这篇报道被披露3天前,奥巴马刚刚签署《美国自由法案》,对此前失效的2001年国家安全法条款进行重新授权。这一法案明确禁止NSA搜集一般民众的电讯信息。
目前,NSA大规模的公民通话数据监控项目现处于“停摆状态”。该局一直以来依赖《爱国者法案》第215条开展通话数据搜集活动,但由于参议院未能赶在第215条失效前通过《美国自由法案》,监控项目被迫于6月1日零点起停摆。《美国自由法案》经奥巴马签字后,国安局将重启该项目,但只获得为期6个月的授权,必须在期限内把储存通话元数据的责任移交给通信公司。
斯诺登此前曾称,美国国会通过《自由法案》为“历史性”行动,并呼吁维权运动人士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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