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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确定两家MERS病例指定收治医院,成立诊疗专家组
5月20日,韩国出现首例MERS病毒(中东呼吸综合征)患者以来,截至6月4日确诊患者已经增至35例。为做好可能出现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此前紧急下发了《关于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6月4日,中国上海官网公布了上海市卫计委的通知,指定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作为中东呼吸综合征成人病例的市级定点收治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作为中东呼吸综合征儿童病例的市级定点收治医院。
国家卫计委要求,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应对可能发生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医疗救治相关准备工作和培训工作。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收治”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定点收治医院救治。
上海市卫计委要求,根据病例分类诊治和管理原则,指定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作为中东呼吸综合征成人病例的市级定点收治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作为中东呼吸综合征儿童病例的市级定点收治医院。定点医院要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诊疗专家组,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切实做好设备、药品、防护用品等医疗物资的准备工作。
通知明确,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做好门(急)诊患者的预检分诊工作,规范门(急)诊接诊流程,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发热门诊管理,切实落实对有可疑症状的就诊者相关流行病学史的问询措施,增强医务人员对符合标准的发热或疑似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初筛、隔离、转诊等意识,及时分流患者,提高感染性疾病诊疗能力和水平。
上海市和区县医疗急救中心(站)分别负责中心城区和各郊区县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转运工作,要做好人员、车辆、设备、设施、药品、防护物品等准备,做到专车转运,及时、科学、规范洗消,车上工作人员按规定落实防护措施,做好病例转运交接记——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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