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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资本项目全面可兑换在即:技术准备已经全部到位
领跑两年的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的下一步瞄准的是资本项目的全面可兑换。
在6月4日召开的“十三五”期间中国金融新业态研讨会上,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上海分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张新称,上海自贸区已经具备了承担率先全面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各项条件。
“过去两年来,上海围绕六方面(个人跨境投资、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外汇管理改革、资本市场开放、扩大人民币国际使用和风险防控等),进行试点和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张新说,当前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的重点,就是在上述六方面实现全面的突破和到位,从而率先在上海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搞不清楚资本项目可兑换概念的朋友,可到文末的小贴士中脑补)
具体来说,上海在十方面的技术准备都已经全部到位:
1、上海已经形成了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的政治保障、市场机制和企业理性文化。
张新称,今年年初,上海率先放开了境外融资,社会上的担心还是比较大的,如热钱和资金的大量外逃,还有人担心会对汇率和利率产生重大的冲击。但实践证明,上海的金融机构和企业还是非常理性地使用了新的跨境资金的规则。
根据统计,截至6月1日,通过自由贸易(FT)账户,办理各类跨境资金结算是1600亿,按照新规则开展的跨境融资一共是700多亿。两个数字都不是很大,实践证明,上海自贸区未成为热钱流入和套利的管道。
上海自贸区的一些政策,还促使境内外的利差收窄了,消平了境内外套汇套利的空间。
2、建立了有管理的、可兑换的制度安排。央行在上海自贸区推行的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有管理的可兑换。
其中,四项需要管理的方向包括:洗钱、恐怖融资、利用避税天堂的跨境交易;对外债规模和货币错配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必要时对短期资本流动实施管理;加强国际收支的监测和分析。
3、已建立对外债规模、币种错配、短期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这体现在今年央行上海总部2月份颁布的《自由贸易账户境外融资和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的实施细则》中。
金融机构从境外融资不再需要任何审批,资金可以自由流动;对境外融资的规模、比重和期限都有与资本金挂钩的一套风险管理规则,企业可以自主计算自己可以融资的规模,有效避免了外债的膨胀。
4、建立了资金大量异常流入和外流的总量调控和应急管理工具的政策储备,建立了总量闸门的调控机制。资金流动总量触动到闸门后,“我们就会启动相应的应急方案”,根据风险的不同级别,调整宏观审慎参数。
针对市场颇为关注的QDII2(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张新表示,设计中的方案会有一个总体规模控制的目标。
“比如在我们正在研究的跨境投资的方案中,就有一个总体规模控制的目标,如果个人对境外正常的投资范围内,可以自由地按照规则投资,如果总量超过一个特别大的数字,这个数字有可能导致对金融稳定有一定影响,我们就会启动宏观审慎参数的调整,这一参数会倒回来影响每个人能够投资的数量。”
5、建立了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监测分析检测体系。
这一块的重点是从个体的角度监控个人和企业的洗钱、逃税活动。央行上海总部已经建立了三反的资金监测系统,24小时监测。
同时,配合中央反腐败的大举,“我们也要做好打击腐败分子跨境洗钱的工作。”
6、建立了强大的、多角度的、风险管理的账户信息管理系统。这是实现事前审批到事中事后管理的基础。在数据搜集上,能对跨境资金自由贸易账户和外汇管理系统,有了逐笔/24小时监测,能监测资金的来龙去脉。这部分资金流出国门后,“我们也可以通过长臂管理了解资金的具体去向”。
7、建立了适应可兑换的国际收支统计和监测框架。对接国际标准,实现全口径覆盖和监测。
这一统计是在后台进行,企业和个人是不会感觉到不适的。
8、建立了本外币的一体化的管理框架。资本账户可兑换后,资金账户将很快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的管理。
9、探索建立长臂管理能力,能对资金流出后的流向进行跟踪服务和相应管理。
10、建立了上海市跨部门的跨境资金监测分析和应急协调机制。
张新表示,上述10项技术筹备工作的全面到位,实际上也勾画出一幅资本项目可兑换后市场运行模式的整体画面。
这个模式的的总体特点是:
第一,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本项目可兑换和跨境资金流动的市场化的管理规则。
第二,各类经济主体,包括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根据规则自主安排跨境资金流动,不再需要审批。
第三,在管理上,金融监管部门从事前审批到事中事后监管,从个体审批完全转换到到总量稳定,维护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
第四,建立强大的账户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国际收支统计,及时实时地24小时监控到风险,为事中事后管理提供技术基础。
第五,管理部门对异常状态下总量调控和危机处理建立的应急工具储备箱,这是隐性的家庭作业,正常情况下不干扰经济主体在正常经济环境下的资金流动。
这五个画面综合,就形成了企业自主决策跨境资金活动,金融监管部门隐在经济主体身后提供全面的服务和管理的市场化运行和管理模式。
【小贴士】
资本项目可兑换没有绝对的固定标准,官方和民间机构发布的数据也不完全一致。前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12年的一次演讲中曾提及,在IMF列出的资本项目40个子项中,中国的不可兑换项目只有4个子项,分别是“非居民在境内发行股票类证券”,“非居民在境内发行货币市场工具”,“非居民在境内发行衍生产品”,“居民在境外发行衍生产品”。而且,这4项的前两项,长期以来外国公司也没什么这方面的需求;后两项其实也已通过境外银行在中国发行理财产品,以及境内个人到境外开户,实际上已经实现了部分可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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