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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即将报名,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司法部3日发布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公告明确,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考试内容增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充分检验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素养及法律职业立场、伦理和技能。
公告重申了《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关于司法考试的报考条件,同时明确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5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公告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等地区可以将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公告指出,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的承诺。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特别是需要现场办理的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两天。
另据法制网此前消息,2015年考试大纲对相关考试科目、考核知识点、试卷结构及题型进行了调整完善,以检验考生了解和掌握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情况,以及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素养及相应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职业立场、伦理和技能。
与2014年相比,2015年考试大纲主要有以下变化:首先,根据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增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考查内容,对宪法、法律职业道德等科目知识点进行了调整完善,引导考生养成遵循法律职业立场、伦理的良好职业素养。其次,强调要注重检验考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重点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考查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再次,根据立法变化和司法实践情况,大纲附录法律法规目录新增或修订了《立法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不动产登记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法律解释。此外,大纲中的考试说明还对考试科目、试卷结构和题型调整等情况充分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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