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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干尸儿童”事件18人被处分,救助站站长被撤职
6月1日凌晨,河南信阳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微博发布了对“干尸儿童”事件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包括信阳市救助站站长在内的等18名相关责任人被处分。通报全文如下:
2015年4月28日,一则名为《信阳救助站13岁小孩活活饿死,尸体成“干尸”》的帖子出现在网上,随后多家媒体转载和评论,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应。4月29日,市委市政府召集纪委、政法、宣传、检察、公安、民政等部门,就“救助站男孩死亡”事件做出安排,成立由市纪委、市检察院、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要求迅速查清事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当天,联合调查组展开全面调查。截止5月29日,已完成司法医学鉴定、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死者王志强走失、被救助及死亡情况
死者王志强,男,汉族,户口本显示,2003年4月19日出生于河南省息县。满月后,即随父亲王新红(男,汉族,1978年12月15日出生,当过厨师,收过废品等)、母亲刁秀(女,汉族,1979年8月15日出生,在信阳市财政干校附近开理发店)来到信阳市,曾上过几年幼儿园,因智力稍差,没有进入小学,一直在家闲玩。走失前同父母居住在信阳市浉河区大拱桥村。
2014年10月2日上午10点左右,王志强从家中走失。3日凌晨0时51分,信阳市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信阳市胜利路步行街麦当劳餐厅门前有个男孩找不到家人,即指派老城派出所出警。老城派出所及时出警,将该男孩带至派出所了解情况,该男孩说不清父母姓名、家庭住址等情况。当日凌晨2时许,老城派出所将该男孩送至信阳市救助站。
2014年10月3日凌晨,信阳市救助站接收到老城派出所送来的走失少年王志强。3日上午8时,信阳市救助站工作人员经过查看,发现王志强有点痴呆,将情况向带班领导进行了报告,带班领导安排将王志强送至信阳市救助站定点的流浪乞讨人员安置点——信阳市新天伦老人养护院托养。新天伦老人养护院是一家经民政部门审批的民营养老院,拥有2栋宿舍楼及附属设施,既收养社会老人,又托养救助对象(与市救助站签订托养协议)。王志强入院时,该院共有养护对象120多人。
2014年10月4日下午,王志强母亲刁秀到五星派出所报警,称其小孩已走失三天。五星派出所在了解了有关情况后,将该案移交给浉河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四中队。四中队指导员于当晚7点左右通过电话将有关情况向110指挥中心报告,并询问信阳市区是否有小孩走失的报警记录,指挥中心接警员回答“不知道”。王志强母亲刁秀反映,王志强走失前已走失过2次,一次是从儿童福利院找回,一次是民权派出所送回。
王志强到信阳市新天伦老人养护院后,养护院将其安排在二楼的房间居住,房间共住6人。据新天伦老人养护院工作人员反映,王志强开始进入养老院时话语较多,好动。在养护院期间,经常用力抓挠自己的面部,有时还抓挠身体。养护院一天三餐按时供应食物,可以保证养护对象正常需要。经询问和查看监视录像显示,养老院被托养人员的生活秩序基本有序,工作人员没有殴打托养人员问题,托养人员之间也没有互殴伤人现象。
2015年1月21日,新天伦老人养护院发现王志强身体不适,向信阳市救助站进行了反映,救助站安排工作人员将王志强送至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医院采用头孢呋辛、感冒灵颗粒等药物进行治疗,王志强于2015年1月28日上午痊愈出院。
2015年1月28日,王志强出院回到新天伦老人养护院后,饭量逐步下降,每餐进食较少。2月20日(农历正月初二),新天伦老人养护院院长蔡正红向前来查看的市救助站工作人员反映,王志强不主动吃饭,身体瘦弱,工作人员答复让其进行观察。由于新天伦老人养护院宿舍居住条件不够理想,3月30日,信阳市救助站将托养在新天伦老人养护院的99名救助对象,转移到罗山县康馨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移当天,罗山县康馨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发现王志强身体瘦弱,并向市救助站反映,市救助站决定第二天将王志强接回治疗。3月31日上午,市救助站派车将王志强送至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5年3月31日,第一人民医院接诊王志强后,进行了采血化验和常规心电图检查,诊断为:中度营养不良、轻度贫血、急性胃炎、头面部软组织擦挫伤、低蛋白血症、低钾血症、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王志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对其进行基础性治疗和一般性护理。医院曾向市救助站工作人员反映王志强病情危险,救助站工作人员答复正常用药治疗。4月18日7点50分,患者突然出现血压、心率下降,经抢救无效,于8点20分宣布临床死亡。当天下午,市救助站将王志强遗体存放金山殡仪馆冷库。4月22日,市救助站在《信阳日报》发布王志强的死亡公告。次日,王志强父亲王新红在救助站工作人员陪同下到金山殡仪馆确认尸体,并拍下照片。5月3日,医疗专家组对王志强病历进行分析,一致认为,王志强入院后检查不全面,治疗效果不好。
2015年4月30日,信阳市公安局羊山分局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王志强部分器官组织、第一人民医院病历资料和案情资料进行法医学鉴定。5月27日,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结论:排除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的可能、因药物、毒物中毒致死的可能、因机械性损伤致死的可能,认定王志强患重度营养不良(恶病质)伴褥疮形成,并合并多部位结核病变,最终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据查阅医学资料,所谓恶病质可见于多种疾病,其中以肿瘤伴发的恶病质最为常见,其症状包括厌食、四肢无力、贫血、极度消瘦等,亦称恶液质,指癌、结核、血友病等疾病晚期所出现的全身衰竭状态。)
二、相关部门责任及对责任人处理情况
(一)信阳市救助站接收王志强期间,在接收、托养、治疗等环节存在没有进行指纹采集,没有及时安排送医和发布寻亲公告等管理上的失职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救助站综合业务股股长蒋燕伟撤职处分,救助站工作人员龚志强记过处分,信阳市救助站站长李明撤职处分,给予信阳市民政局分管救助站工作的副局长胡海峰行政警告处分。
(二)五星派出所和浉河区公安分局在接到刁秀反映其子失踪的报警后,信息采集录入不及时,也没有向辖区派出所通报警情等,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浉河公安分局五星派出所民警邓强行政记过处分,副所长杜松柏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浉河区公安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四中队原指导员李明辉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浉河公安分局副局长刘高峰行政警告处分。
(三)老城派出所在接警并找到王志强后,没有对王志强进行采血和信息比对,也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安排王志强在派出所滞留24小时,直接将王志强送往信阳市救助站,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老城派出所民警黄凤阳行政记过处分,老城派出所所长陈益书行政警告处分。
(四)信阳市110指挥中心在接到浉河公安分局民警询问市区内有无失踪人员情况时,接警员在没有查寻处警记录的情况下,直接回答不知道,失踪人员信息没有互通共享,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信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民警樊陶、马婧行政记过处分,主任陈功利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信阳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何祥松行政警告处分。接警员王蕾予以辞退。
(五)在王志强第二次入院时,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没有对王志强进行必要的病因检查和有效治疗,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彭振、吴波记过处分,急诊科主任刘斌警告处分。
(六)责成信阳市民政局、市公安局领导班子写出深刻检查,对存在的管理和工作上的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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