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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绑架杀人案中无罪的三人在另一非法拘禁案中有罪
澎湃新闻记者 赵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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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上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福建高院获悉,19年前绑架杀人案中被改判无罪的黄兴、林立峰,在另一起非法拘禁案中有罪,维持两人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陈夏影因该起非法拘禁案案发时未满16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29日上午,福建省高院宣判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非法拘禁再审一案,依法撤销原判中关于绑架罪的部分,原审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不构成绑架罪,不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依法维持原判中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部分。
判决书根据福建省高院的再审判决书,该院维持了另一起非法拘禁案中对三人的原判。
判决书称,维持该院“(2002)闽刑终第49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福州中院“(2001)榕初字第27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部分,即被告人黄兴、林立峰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追缴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的非法所得各人民币5000元、人民币4000元、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福州中院的原判决认定,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人于1995年9月,伙同他人非法拘禁他人,并分别获得“报酬”人民币17000元,其中黄兴分得4000元,林立峰分得3000元,陈夏影分得4000元,余款用于购买传呼机和共同挥霍。陈夏影因案发时未满16周岁,免除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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