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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高院发布未成年犯罪数据:盗窃抢劫等侵财型犯罪占2/3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通讯员 王华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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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岁的两个孩子在饿了3天后决定去抢劫;十六岁的少女在恐惧中诞下新生儿后弃之不管致其死亡;5至16岁不同年龄的未成年被害人在熟悉的环境被伤害……这不是苦难剧的情节,而是真正的现实社会。
在“六一儿童节”到来前夕,5月2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浙江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报告》白皮书,当中记载了全省境内2010至2014年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判情况及数据。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报告》中发现,根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浙江全省法院判决未成年犯共计29119人,占全省罪犯总数的5.41%,占全国未成年犯总数的9.53%。
“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由于处于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的特殊时期,他们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都比较差,容易成为不法侵害的对象,也容易受到不良事物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8日,浙江省高院副院长崔盛钢告诉澎湃新闻。
据浙江高院透露,根据统计,从犯罪类型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排在前五位的罪名依次是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盗窃、抢劫等侵财型犯罪人数约占未成年犯总数的三分之二。
“未成年人可塑性较强,约95%的未成年犯矫治后回归到正常的人生轨迹。”崔盛钢说,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率明显低于成年犯重新犯罪率,近五年未成年犯的重新犯罪率约5%,成年犯则为为15%。”对此崔盛钢呼吁,增强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共识,共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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