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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法院、检察院“两长”首次同时出庭办案:顶着压力做表率
庭审常有,但昨天(5月26日)在福州中院发生的一幕却不常有。在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中,福州市中院院长许先丛担任审判长,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叶燕培担任公诉人。据悉,这是福州推出《院、庭长审理案件规则》以来,“一把手”开庭审理的第一案。
谈到亲自开庭的感受,许先丛坦言“好久没办案了”,“有压力”。但他同时表示,自己顶着压力办案,就是要起示范表率作用,推动两级法院领导和庭长带头办案,让院庭长回归本职工作。
法院领导本身就是法官,而且是职位比较高的法官,理应带头办案,而且要办大案。许先丛说:“庭审结束后,当我在审判文书上签字的那一刻,更加深刻地感受到司法改革中‘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句话的含义。”
为了让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福州中院拟定了《院、庭长审理案件规则》,要求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除参加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外,均应当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并明确规定院长办理案件每年不少于5件。
“打铁还需自身硬。”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燕培说,“作为一名检察长,首先是一名检察官,要在一线参与办案,只有亲身感受案件的事实,才能做出正确的决定。”
叶燕培说,检察长办案能够起到标杆和示范的作用,引领干警去规范办案意识,提高办案能力,提高公诉队伍的职业化水平。
检察长主要办理五类案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 新类型案件; 对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的案件;其他重大案件。
当天下午1点40分,法庭宣布庭审结束。整个庭审历时4个半小时。和检察长“打擂”的律师说:“检察长出庭,为我们律师提供了一个通过庭审与检察长进行‘互辩’的平台,从长远角度来看,有利于增进检察队伍和律师队伍间的相互了解。”
“从老百姓角度来讲,法院和检察院领导出庭更具有说服力,也让更多老百姓更加真切体会司法的权威。”一位参加旁听的群众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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