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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皇家一号"案两主犯被判无期,11名被告人不服将上诉
5月25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陈加贵等11人犯组织卖淫罪、陈加贵犯非法经营罪一案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 @新乡中院 图
备受关注的河南郑州“皇家一号”案5月25日在河南省新乡市中院宣判。11名被告人中两人被判无期,所有被告人表示将上诉。
“皇家一号”曾经是河南郑州最大的娱乐会所,因涉嫌色情违法行为,于2014年11月被河南警方查处。此次被判刑的11人,均为“皇家一号”的高层管理人员,并持有会所一定股份。
5月25日9时,新乡市中院对被告人陈加贵等11人涉嫌组织卖淫犯罪、被告人陈加贵涉嫌非法经营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新乡市检察院于2014年11月29日提起公诉,新乡市中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2月4至2月6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公开开庭对被告人陈加贵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陈加贵、任文模、王国付在娱乐场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特别严重;胡勇、张华伟、马辉、张银磊、高宇翔、黄宪辉、付立江、闫朋晓在娱乐场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陈加贵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
法院最后宣布了对11人的判决结果,分别是:
陈加贵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国付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任文模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胡勇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张华伟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马辉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张银磊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高宇翔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黄宪辉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闫朋晓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
付立江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上诉被告人犯罪所得被没收并上缴国库,包括被冻结的548万余元和被扣押的现金26900元;在案扣押的涉案赃款727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庭宣判后,11名被告不服判决,当庭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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