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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官员财产公开时机逼近

2015-05-24 19:37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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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1日,新疆焉耆县对29名未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科级干部,由纪委、县委组织部进行约谈,要求重新填报,并限期作出说明。

        这是今年以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发生新变化的最新案例,有媒体将新变化归纳为:申报范围扩大,有十余省市扩大到科级干部;申报事项大幅细化,如细化到房产地址、股票代码;瞒报误报面临着更严厉的惩处,瞒报个人事项或被免职。

        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已有20年历史。但相当长时间并没有起到预防和发现腐败的作用,究其原因,一是申报限于处级以上干部,殊不知科级巨贪已不罕见;二是申报范围小,掌握不了干部配偶子女的财产状况和经商办企业的详细情况;三是新形态的资产存在形式未及时、详细纳入申报范围。

        更主要的原因是对“瞒报误报”处罚规定普遍偏轻。如1997年规定的处罚是“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2006年的规定增加了“诫勉谈话”;2010年的规定,处罚明显加重,增加了“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但实际生活中,不仅核查比例过低,而且几乎没有听说过有领导干部因个人事项申报不实受到处分。一项没有处罚或处罚执行不了的规定,形同虚设。翻开那些老虎苍蝇的腐败样本可以发现,事发之前,几乎通通没有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可见认真执行这项制度有多重要。真正让这项制度起作用,是两年多以来的反腐败斗争。

        2014年9月,江苏金湖新提拔干部因财产申报不实,13人遭诫勉谈话;今年2月份,北京市委组织部近日发布消息称,已有3名不如实申报的拟提拔干部人选,在区县领导干部调整中被停止提拔任用;今年1月,安徽怀宁县纪委研究决定,县科学技术局主任科员、原党组书记吴自海因在个人事项报告中瞒报个人住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今年4月,河北怀来县委副书记、县长李玉清因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被依法罢免县长职务。

        制度不是挂在墙上、写在文件里的文字,而是实实在在的约束,违反其中任何一条,都将付出代价。不断出现的处罚案例,就是制度在发挥作用的例证,这才是制度应该具备的威慑力。

        不过还应看到,现在抽查比例从3%-5%提高到10%,威慑力成倍放大,但仍有90%的干部在个人事项上处于“自我监督”状态,一些人侥幸和投机心理很重,他们兴许认为还有90%的机会逃脱监督。因此真正要遏制腐败,还必须让公众有序参与监督,使潜在的腐败分子时时感觉到有千百双眼睛在盯着他,最终使他不敢腐败。

        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2012年刊发国家行政学院副研究员仲武冠的文章称,有效实行官员财产申报(个人事项的主要内容是财产)至少还需要10年时间,其原因在于官员财产申报存在死结,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官员收入统计难、折算难、监控难。然而,当前的腐败势头已经被初步遏制,改革阻力减小,个人征信体系正在快速建立,死结正在快速化解。当前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强化、细化,可以说是向财产公开迈进了一大步。适时推出国际通行的官员财产公开是必要的,改革时机正在逼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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