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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夏上海泳池将限流人均2.5平方米,点评网有差评将查处
今年夏天,上海正试图控制游泳池“下饺子”的局面,上海首部游泳场所卫生地方标准《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下称“新标准”)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首次规定了游泳场所的瞬时最大承载量,按照人均2.5平方米的标准计算。5月2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上海市卫生监督机构还将和大众点评网互动,收集负面评价,依法查处违法问题。
新标准引入一系列国际通用指标
新标准从保障人体健康角度出发,与原来国家标准相比,增加了化合性余氯、臭氧、三卤甲烷、氰尿酸、氧化还原电位等泳池水质指标,以及甲醛、苯、新风量、PM10等室内空气卫生指标。其中氰尿酸、氧化还原电位等指标都是目前国际上普遍使用判别水质情况的指标。同时,标准严格要求了一些与人体健康直接相关的指标,如标准中规定游泳池水浑浊度指数与目前的国家标准相比大幅下降,已经接近国际标准;微生物指标也更加严格,如规定总大肠菌群不可检出。
新标准还对泳池补充新水进行了定量规定,要求人工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每日每人次新水补充量不少于30升。为了更精确地掌握泳池补水量,标准还要求游泳场所安装游泳池补水计量专用水表,有条件的还可以安装远程监控在线记录装置。
同时,新标准还要求游泳池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池水循环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明确规定池水循环设备应达到池水循环周期不超过4小时,这在以往国家标准中都是没有的。
接待人数将通过更衣柜控制
目前上海有700余家游泳场馆,每年夏天要接待市民700万至800万人次。不少游泳池在夏季高峰时段,都出现过人满为患“下饺子”的场面。新标准规定,人工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据此可以核定该游泳场所最大接待人数;并要求游泳场所更衣柜应按一客一用的标准设置,数量不超过最大接待人数。
新标准还规定了游泳场所一旦发生水质微生物指标未达标等6种情形,必须暂停对外开放加强消毒净化,其中包括:游泳场所游离性余氯浓度大于3.0mg/L或造成5例及以上泳客皮肤瘙痒或红肿的,水质受到污染造成3例及以上泳客皮肤瘙痒或红肿的,池水尿素浓度超过10.0mg/L,水质受到粪便、有毒物品或动物尸体等污染的,池水循环或消毒设备停止运行超过4小时以上等。
上海市卫生部门表示,将通过上海卫生计生监督网、手机App、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游泳池的量化分级结果、抽检不合格结果,并将和大众点评网进行互动,收集点评网上的负面评价,依法查处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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