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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多地通报案件数量多但缺影响力,有些处理偏轻
“三转”之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整合办案力量、提升办案人员素质,查处了一批腐败案件,对各地政治生态净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虽然取得了成绩,但也不可盲目乐观。要看到,当前市、县级纪委办案工作还存在一些掣肘和问题,如案件线索多但成案率不高、案件查不深、说情风仍然存在、个别党委和纪委思想依然转不过弯儿来,等等。当前基层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这样的情况下,更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直面问题、勇于担当、克服难题,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
本期就查办案件工作对部分市、县纪委书记进行访谈,整理出三个方面问题。
问题一:办案质量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案件结构不理想,多为缺乏影响力和典型性的案件
“目前,赌博、嫖娼、违法用地、违反计生政策四类案件占比虽有所下降,但依然达50%以上,对基层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等查处力度还不够。”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各地通报的案件数明显增加,但案件结构却并不理想,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纪委书记徐明就指出了这样的问题。存在类似结构性问题的地方并不在少数。如四川省会东县纪委书记龙仕江也指出,经济类、失职渎职类案件比例仍然不高,乡镇纪委办案中计生案件或司法机关查办的赌博等案件仍占较大比例,办案重点不突出、惩戒震慑效果不够好,群众不甚满意。科级以上干部少,典型案件少,这种结构性问题带来的结果就是案件数上去了,但影响力不够,对掌握一定实权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各乡镇、部门一把手不能形成有力震慑。
线索可查性低,成案率低
尽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拓宽案件线索渠道方面一直都在努力,多数地方信访举报较过去有所增加,但成案率却并不高。要么一些地方受文化、地域等因素影响,对党员违纪信息不肯主动汇报,存在“护短”心理;群众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不愿或不敢举报。要么一到换届选举的时候,各种打击报复、泄私愤的信访件就增多。福建省南靖县纪委书记曾勇平坦言,从受理的信访举报情况看,有半数以上的信访件因无具体线索和实质性内容,不具有可查性。初核的信访件中,转立案所占比例较少,初核成案率不高。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纪委也表示,最近几年查办的案件中由于信访举报而成案的只占案件总数的15%左右。
外围调查手段有限,处理存在偏轻情况
取证不足,有办案手段不先进的原因,也有办案人员观念的问题。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纪委书记徐大聪表示,办案过程中对口供自述过于依赖,外围调查手段匮乏,尤其是面对非中共党员、非行政监察对象的案件知情人、涉案人员时,纪委缺乏有效的调查取证措施,很难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还有纪委书记指出,基层纪委在办案过程中总是先想着如何快速突破,在程序手续方面有时会有缺陷。江苏省仪征市纪委书记杨斌更进一步指出:“一些案件定性不十分准确,引用党纪条规不够恰当,适用兜底条款较多,处理存在偏轻等问题;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案件,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在上述情况下,实现深挖细查、办成铁案目标之难可想而知。
剖析不深入,警示作用不够,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有待加强
江西省万载县纪委书记李雪梅直言,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结案时只注重撰写案件调查报告,往往忽视案件剖析报告,或者剖析不深入,不去查找体制机制上存在的漏洞,严重影响了办案效果,也没有起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此现象在县级普遍存在。还有的县纪委书记承认,目前对案件查办的公开力度还是不够,有的案件公开了,有的案件不公开,透明度不高,震慑作用小,特别是一些地方仍认为案件查办是负面新闻,不予曝光,查办案件应有的社会效应并未形成。
问题二:查办案件时会有什么困扰?
地域小,人情关系复杂,面临情感压力
北方某省一名县纪委书记就曾诉苦,去年他们查处了一名县旅游局局长,前后共有9名干部来说情。查处科级干部难,查处村级干部同样不容易。华北某省一名县纪委书记告诉记者,该省一些地方素有拜把兄弟的习俗,在农村尤为盛行,干部间也不例外,人情关系复杂,影响案件查办。
担心被打击报复
这种担心不无道理。四川省武胜县纪委书记郑机智告诉记者,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比较严重,社会关系也比较复杂,让办案人员既担心自己及家人安全,又深恐影响自己的发展前途。该县在查办县住建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唐明富受贿案时,办案人员就曾被多次威胁。
查办案件责任重大,人、财、物方面不超脱
贵州省毕节市百里杜鹃管理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胡丰华坦言,办案人员承担了很大的办案安全责任风险,一旦出了安全事故,就要被追究责任,因此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对查办案件表现出畏难情绪。云南省牟定县纪委书记善应贤则表示,当前,一些地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在基层推进较慢,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使得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时心有顾虑,这种情况越到基层越突出。还有纪委书记指出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出路问题。
问题三:如何加大自办案件力度,确保查办案件又快又好?
夯实责任落实,解决“不愿查”问题
多位市、县纪委书记表示,要全面开展“一案双查”,确保让党委一把手、纪委领导承担下属腐败的相应责任,使以前“下属干部屡现贪腐问题而党委主要负责人依然平安无事”的情况变为过去式。江苏省江阴市纪委书记孙英提出具体建议,要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对信访调处、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情况签字背书。还有纪委书记表示,要为纪检监察干部提供保障,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浙江省临安市纪委书记沈国祥表示,目前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都有满意度测评环节,而纪委监督执纪中难免有得罪人的情况发生,以致测评结果失真,这对纪检监察干部挺起腰杆大胆履职不利,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评价和选用机制,以解除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后顾之忧。比如,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单列考核,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强化线索督办,解决“无案查”问题
孙英提出的建议颇具代表性:通过信访、检查、协作沟通等多种方式搜集排查的各类线索,严格执行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等五类处置方式和标准规范线索管理,重要线索实行集体评估例会制。下转线索实行全程管理,动态掌控,综合运用。对拟立案与初核的线索,实施挂牌督办、定期通报、限时办结,对久拖不办、压案不查的,严格问责。在“乡案县审”、“联合办案”等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一般违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案件立案、调查、审理等各环节进一步化繁为简,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实现一般违纪案件又好又快办理,达到程序上繁简分流,公正与效率相结合。
建好队伍,解决“不会查”问题
纪委书记们普遍建议采取“以案代训”、“上挂跟班”等形式不定期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直接参与案件查办、信访调查、监督检查等工作,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水平。
严把质量关口,解决“查不好”、“查不深”问题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纪委书记陈虎培建议,要严格审查工作纪律,规范对涉案资料和款物的管理,决不允许泄露秘密、以案谋私。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严格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制和执行程序规定,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实行案件质量评定制度,凡基层纪委查办的案件必须报上级纪委进行审核把关,针对基层疑难复杂案件以及需要快查快结的案件,上级纪委提前进行指导审核。福建省浦城县纪委书记吴建松就表示从中尝到了甜头,去年他们发现浦城县城管大队主持工作的原副大队长黎忠议违纪线索后,感觉线索后面还有文章可做,于是及时请求南平市纪委支持,该案提级查处后,不但查出黎忠议受贿200多万元的问题,还查处了一批处级、科级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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