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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官员个人申报下沉至科级,中青报:希望这回跑赢网民举报
今年以来,全国至少有北京、安徽、贵州、海南、青海、新疆、江西、江苏、广西、甘肃、陕西等十余省区市的部分地区,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下沉”至科级。约束范围不断扩大、核查比例翻番、“凡提必查”“凡有举报必查”……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刚性不断增强,“牙齿”越来越锋利。(《南方都市报》5月19日)
4月3日,河北张家口市怀来县委副书记、县长李玉清因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等四项违纪行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有报道称,当地官员之前从来没听说过会有干部因申报不实而被处分。这或许是首个在任处级官员因“个人事项申报不实”而被撤职的案例。这表明,至少在核实查处上,官员个人申报制度仍大有可为。
1995年,中央即出台了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两年后,申报范围扩大至县处级副职;2010年,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正式颁布实施,明确要求副处级以上官员每年向组织报告包括家庭婚姻、收入等在内的14类个人事项。在当时,也明确了诸如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等情节的问责规定。不过,这些年来,“抽查”“核查”出来的贪腐官员似乎并不多见,大量诸如“表哥”杨达才、“房叔”蔡彬等问题官员均由网民发现。
这固然是制度乏力、有待增强刚性的表现,却也是制度发挥威力的空间所在。官员个人申报制度若想实现良好的治理初衷,扩大申报范围、细化申报事项等还只是第一步,关键还在于强化必要的威慑力量,严密核查,见到实效。如果长期以来只见申报,难见核实,遑论问责?如果如何申报全在官员的一念之间,而非客观事实,这样,申报云云,恐怕只能成为一种例行公事。
此前有官员和学者认为,目前的社会诚信体系以及信息统计体系尚不健全,核查官员财产等事项显得过于繁巨,缺乏“可操作性”。其实,“抽查”也好,“问责”也罢,无非是在以政策的善意纠偏,并通过制度化的规范约束官员的行为。而一味依靠网民举报,可能会有贪腐官员因此而落马,但很难做到除恶务尽。那如何才能使官员个人申报核查跟得上网民举报的速度呢?
一方面,各地不妨先行先试起来,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相关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抽查、核实的相关规定。比如,抽查要实现常态化,要明确抽查的内容和范围,并通过不断的修正、纠偏提高这一举措的普泛性、可操作性。在各地不断摸索的基础上,相信有望找到全国层面制度化的抽查、问责路径。
另一方面,抽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让民众知情并可检视抽查的官员在财产申报上是不是做到了“如实”“认真”,申报内容到底有没有水分、水分有多大。这既是公共政策获得广泛支持的必由之路,也可因为民意的参与而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当然,根本之策还在于尽快构建社会征信系统,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以方便查询。
官员财产公开任重道远,作为一种“探索”或“过渡”,公众对渐次铺开的个人申报下沉至科级以及扩大抽查比例寄予厚望,希望这一回能跑得赢网民举报。惟有将核查与举报结合起来,方才能真正扎紧制度的笼子,将权力放置在监督的阳光之下。(原标题为《官员个人申报核查要跟得上网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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