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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子”打跑了,汉奸怎么办?
《小兵张嘎》是许多中国人的童年记忆,其中胖乎乎的翻译官形象更是深入人心。而在抗战期间,类似于翻译官这种为日本服务的“汉奸”人数并不少。据统计,在八年抗战过程中,协助日军作战的伪军人数高达210万,超过侵华日军人数,其中包括伪政府工作人员、潜伏后方的特务等等。
但在战争胜利后,这些汉奸的下场又如何呢?
令人不满的汉奸惩治工作
抗战后被审判的汉奸不仅享有聘请律师、申辩等权利,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逐层上诉。可惜国民政府在抗战胜利初期,对汉奸的惩治工作并不让人满意。
据统计,截至1945年10月,国民政府正式公布的被捕获汉奸疑犯仅有一二百名,而在八年的抗战过程中,为日军服务的中国人显然不止于这个数目。例如南京伪国民政府委员共有22人,但当时被捕者仅有褚民谊等这样的非实权人物;伪军委会委员有40余人,被捕者也只有4人。
伪军的处理结果同样不能为人满意。据《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受降报告》统计,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将伪军改编为“自新军”的共有238,996人,将保安团及游杂部队整编拨补779,116人,这样共收编伪军及游杂部队1,018,112人。许多抗战期间帮助日军战斗的官兵并没有受到惩治,反而被整编为正规军。
于是不满开始发酵,在汪伪政府解散的当天,潜伏在南京伪军事委员会军事处担任少将科长的军统特派员周镐,就集合了一批伪军政要员和一部分兵力,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京沪行动总队南京指挥部”的旗号逮捕汉奸,抓捕时任伪政府工商部长梅思平、伪立法院副院长缪斌等人。
媒体随后将这种不满放大,《大公报》《新华日报》等报纸开始撰文要求惩治汉奸,甚至国外媒体的报道也关注到国民政府对汉奸的“宽容”。1945年10月13日,美国《先驱论坛报》记者安德烈斯在报道中写道:“北平至今一切汉奸战犯逍遥法外,继续横行,没有中国政府去管理和制裁他们。在上海我看到情形也是这样。”
国民政府真正开始处理汉奸的工作开始于1946年3月13日《惩治汉奸条例》颁布后。
如何逮捕汉奸?
惩治汉奸的首要工作是对其进行抓捕,但是解放后易名,逃跑至海外的汉奸并不少, 如何才能保证汉奸不漏网?
依据《惩治汉奸条例》,抗战期间可以划归汉奸的人数相当多,仅靠国民政府的搜寻、抓捕显然不能将汉奸悉数搜捕。国民政府于调查之外,希望通过举报与自首的方法找到汉奸。
首先是检举汉奸,国民党在北平设立主席办事处,处理人民陈诉案件。在十几天的时间里,办事处收到检举信件约两千封,甚至有从天津和保定乘车投递申诉书的公众。从1945年到1947年,各省高等法院及分院总共受理了44,204件汉奸控诉案。
检举之外,国民政府还通过法律敦促汉奸自首。1945年9月27日,国民政府行政院拟具的《处置汉奸案件条例草案》中,初步规定自日本投降后自首的汉奸皆不能算作自首。
而在抓捕汉奸的过程中,军统局起了主要作用。在惩治汉奸工作开始时,国民党军统局成立了肃奸委员会作为处理汉奸的最高机关,并在全国设立了25处肃奸分会,地区肃奸工作则由各地政府负责。其抓捕程序也相当规范,缉捕名册、全国通报、舆论公报等方式都有运用。
自1945年9月开始,军统局首先在南京逮捕一批曾在汪伪政权担任要职的汉奸,包括梅思平(历任汪伪政府多个部长)、李圣五(伪教育部长)、周学昌(伪南京市长)等47人。
值得注意的是,“鸿门宴”的剧情在此时也多次上演。因蒋介石“汉奸只问罪行,不论职务”的讲话,很多汉奸自认为没有什么具体的罪行而没有出逃,军统局在戴笠的主持下,用宴请的方式分别在上海和平津诱捕了王荫泰(伪政府议政委员会委员)、殷汝耕(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主席)等人。
据统计,从1945年9月至12月,军统局共捕获有汉奸嫌疑者4291人,移送军法机关审判者334人,移送航空委员会讯问查办者24人,在押病死者43人。
如何审判汉奸?
从1945年底开始,《处理汉奸案件条例》和修订的《惩治汉奸条例》先后颁布,国民党政府开始启动起诉、审判汉奸的法律程序。
在审判过程中,为自己开脱的汉奸高官并不少。例如历任汪伪政府中央执行委员、常务委员、浙江省省长、内政部部长等职的梅思平,在其抗告状中即辩解称自己追随国父孙中山革命多年。而自己在抗战胜利后,维持京城一带治安,等待政府接收,并创办中央政治学校,担任该校政治系主任等功劳。但梅思平的上诉最终被南京最高法院驳回,1946年9月14日梅思平被枪决。
当然汉奸中也有不予起诉的幸运儿。例如在河北高等法院受理的两千多起汉奸案件中,免于起诉的就达千起。其中原因有的是证据不足,也有的是被人诬告。最主要的原因则是“大多数被告是因为虽然在敌伪机构任职,但并无凭借敌伪势力侵害人民的恶行,不应当担负汉奸罪责,因而免予起诉”。
值得注意的是,据《处理汉奸案件条例》等文件规定,汉奸的审判案件都需要公开审理,一些名声在外的汉奸审判自然引起了不少关注。例如审判汪精卫之妻陈璧君时,时任《锡报》的新闻编辑孙云年写道:“这起公审陈壁君的特大新闻,引起沪宁苏锡各报的注意,当时在南京的美国合众通讯社记者也到苏州采访,而且他们似乎对中国公审汉奸颇感兴趣。”
而对周佛海(历任汪伪政府伪财政部长、伪行政院副院长、伪中央储备银行总裁、伪警政部长等职)的审判则更为火爆。1946年10月21日,南京高等法院在朝天宫大殿对周佛海进行首次公审,南京近万名民众将法庭内外挤得水泄不通,法庭无奈设置了音响设备,对外广播庭内状况。
两年多的惩治汉奸工作取得不小的成果。截至1947年10月,据国民政府司法部统计,汉奸审判检察方面办结63,563案,起诉者30,185人,不起诉者20,055人。其他13,323人,其中死刑369人,无期徒刑979人,有期徒刑13,570人。(受军法审判的汉奸不计其中)
1949年春,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代总统李宗仁在逃跑中匆忙下令:凡处有期徒刑以下者一律释放,无期徒刑者一律移送上海提篮桥监狱和老虎桥首都监狱继续羁押……
参考文献:
1、《司法行政部统计汉奸案件年表》(1947年12月),《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政治(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362页。
2、《最高法院办案情况统计表》(1947年12月),《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政治(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360页。
3、《两年来首都各地汉奸惩治情况》,《中央日报》1947年12月1日第2版。
4、谢宁:《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惩治汉奸问题述论》,河北师范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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