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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42岁光棍男多次下老鼠药毒杀6旬父亲,一审获刑5年半
南京一名42岁的单身男子方明(化名),没有正式工作,不满父亲对其“不管不问”、“不给钱”,逐渐生恨,多次下老鼠药到水里搅拌,再喷到66岁父亲的饭菜中,想慢慢毒死父亲。
今年4月2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率先报道了此事。5月18日南京江宁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杀人未遂的方明,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5月18日的庭审现场,方明光头,瘦小,上身穿着深蓝色外衣,下身宽大的牛仔裤,讲话支支吾吾,没什么逻辑,多次说“我也没办法”,“我什么都没有”。
方明的父亲没来,主审法官宣读了他的求情信,其称,家庭经济困难,想让儿子早点出来,一起挣点钱养家,把日子好好过下去。
主审法官问方明,“当听到父亲的求情信,你后悔吗?”
方明说,后悔是后悔,但我也没有办法,我一个人,“什么都没有”。
方明说,自己和父亲并没有什么大的矛盾。自从母亲六七年前去世,家里就他和父亲两人。他光棍一个,什么都没有,父亲对他不管不问,将房租和田亩补偿款拿走,从来不给他钱,于是就逐渐生恨。他想着“长痛不如短痛”,要死一起死,先把父亲毒死,再自杀。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方明因长期家庭矛盾,对其父心存怨恨。2014年9月至12月间,方明在江宁住处厨房内,趁无人之机,多次将老鼠药喷洒在其父的饭菜中,致其父食后出现呕血、便血等症状。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方明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方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方明取得其父的谅解,可以酌情减轻处罚。
法院当庭宣判,方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宣判后,作为证人的方明的姐姐看到他,问了句“你好吗”,相对无言。而后,他被押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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