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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枪案不该就此终结”,央视追问:更完整视频能否公开?
关于警察开枪的五个疑问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庆安车站派出所民警李乐斌说:“我想去把门拉开,然后这个时候这个男的就把我的手拦住了,然后我就想把他强行带离。”尽管徐纯合一直反抗,还抓起矿泉水瓶抛打,但他还是被李乐斌从背后控制住双手。
疑问一:为何只有一名警察执勤?
回应:另一民警正在站台执勤
根据民警李乐斌的描述,当旅客通行恢复、他将徐纯合松开后,徐纯合做出了一个危险动作。李乐斌回忆,对方当时说“‘你敢抓我,我捅死你。’这时候我就后撤一步,我就掏枪,我发现他没有掏出刀,没有掏出凶器,我就把枪放回去了。这时候我就想回派出所请求支援。”
李乐斌返回值班室,而徐纯合一路追赶并猛踹值勤室大门。据了解,当天车站有两名民警值班,但事发时另一民警正在站台执勤,车站安检员则离开候车厅寻求支援。由于值班室的另一件警械——抓捕器需要两名民警配合使用,孤立无援的李乐斌只能拿出防暴棍击打徐纯合。有人说,假如醉酒的徐纯合能够被早些制服,事态或许就不会进一步恶化。
疑问二:为何没有鸣枪示警?
民警:担心跳弹伤及无辜
然而,徐纯合未被制服,反而开始抢夺警棍。随后,令人惊讶的一幕出现了,视频显示,徐纯合将自己81岁的母亲推向了民警,又一把抓住6岁的女儿,双手举起摔向民警。现场目击群众王先生说:“那个孩子砸到地上好像有点砸蒙了,停顿了有三四秒钟时间才开始哭喊。”
李乐斌说:“女孩当时在地上不能动了,感觉这名男子暴力倾向非常明显。当时我就对他说,我说别动,否则使用武器。”
徐纯合最终抢下防暴棍,并开始挥棍反击。情况危急,李乐斌向徐纯合发出最后的口头警告,而并没有鸣枪示警。
李乐斌解释,“这是一个封闭的公共场所,当时候车有很多人,如果我鸣枪示警的话,无论往哪打都有可能发生跳弹的情况。如果跳弹会伤及其他旅客。”
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解释,如果没有条件鸣枪示警的时候,口头警告完全可以,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疑问三:为何选择开枪?
民警:遭到击打 担心配枪被抢
未听劝告的徐纯合继续挥棍击打民警,监控录像时间显示,12点23分,民警李乐斌掏出警用手枪,向徐纯合射击。
李乐斌描述道:“第一棍打在我头部,第二棍打在我持枪的手上,这个时候我才开枪。因为当时我的手,已经是被他打的快握不住枪了。如果配枪被抢,这个情况是无法预料的。”
疑问四:为何不向非致命部位射击?
民警:距离近、运动中、瞄准难
子弹射向了徐纯合的心脏,中枪后的他缓缓地坐在了旁边的座椅上,片刻后倒地身亡。而对于“为何不向非致命部位射击”的疑问,李乐斌解释称,当时徐纯合距离他只有一米,而且还处在运动当中,很难精确瞄准。
疑问五:民警开枪是否正当合规?
回应:铁路警方称合法 铁路检方称不违规
本周四,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在经过调查后,做出了“民警行为完全合法”的结论。与此同时,被认为中立性更强的哈尔滨铁路检察机关也在接受采访时做出了民警没有违规的调查结论。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孙成毅称,检察机关认为,执勤民警为依法执行公务,其身份佩枪资质和枪支使用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说:“只要是允许警察开枪,就是容忍了可以产生死亡的结果,只要他使用枪械是合法的,就没问题。”
至于徐纯合究竟何故阻拦乘客进站,如今仍不得而知,但黑龙江省公安厅的尸检报告显示,其心血酒精含量超出醉酒标准一半还多,午饭饮酒的他可能处在严重醉酒状态。
一线民警去年开始全面配枪上岗
去年三月昆明火车站严重暴恐事件发生后,各地一线民警开始全面配枪,为维护公众安全提供有力支持。但也几乎从那时起,枪支如何不被滥用,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因为相比于极端暴恐事件,一线民警在日常工作更多面对的,是相对普通的治安刑事事件。对于一名处于公开场合、缺乏开枪经验的警察,枪该如何使?分寸与层次都该是什么样的?
为了让一线警察能够佩枪上岗,从2014年4月初开始,全国的公安机关就开展为期3个月的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很多警察都说,这几个月摸枪、练枪的机会,比入警以来加起来都要多。
普通民警用枪经验不多 多数人不愿配枪
由于我国之前实行严格的枪支管理,很多干了十几年的人民警察,实际执行任务中还没开过一枪,有些连枪支的分解结合都忘了。2014年六一前夕,郑州一家幼儿园为师生和家长宣传安全防范常识,特意请来了当地派出所民警。在展示枪支的过程中,民警将枪口对地,另一只手在拔枪栓时发生了走火事件,造成四名家长和一名孩子受伤。开枪,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扣动扳机的过程,对于大多数警察来说都并不愿意佩枪。因为警察们普遍把枪看成是一个麻烦,佩枪不仅有使用不当的问题,还有可能被偷被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杨郁娟教授说:“一旦出现了一些负面后果,比如人员伤亡,对于民警责任应当如何审查和认定,这些程序制度空白点很多。”
专家:民警“开枪条件”在实际操作中不好把握
虽然《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了15种可以开枪的条件,但其中规定的一些情形太过原则化,实际操作中不可把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杨郁娟认为,绝大部分日常工作当中,民警需要处理的警情都是一些小的纠纷,甚至完全不需要使用任何警械,更谈不上使用枪支,但是也不排除在很少见的情况下,突然就会演变为一个非常暴力性很强的一个事件或者是案件。民警要保证在这种很少见的,极端的情况出现的时候,仍然能够控制住局面,维护好秩序,就可能需要心理上的,身体素质上的,包括武器装备上的保障。
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说,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条例里特别强调的就是比例原则。能不用枪尽量不用枪,根据不同的情景要采取恰当的手段。如果能够口头制止的,就不应使用警械,能够用警械方式解决的,就不用枪,枪是最后没有办法的选择。
专家:警察采用警力是否合理 缺乏判断标准
除了枪之外,当班警察是否配备有过渡性警械来制服徐纯合尽快控制局面?
杨郁娟教授解释称,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什么样强度的警力,这个往往是有争议的。因为法律规定是比较弹性的,它只是规定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警械或者是枪支,国外对一个警察的反应是否恰当或者是否合理,会采取一个“中等素质的警察”在当时的情况下的反应为标准来判断。但是我们国家目前没有这方面规定,所以往往是一事一议,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审查。
近年来,醉汉、毒瘾发作者、精神病患街头闹事甚至是暴力伤人事件屡屡发生,警察执法正面对日益严峻和复杂的形势。在专家看来,面对多种暴力犯罪及突发状况,如果除了枪以外,没有应对多种级别暴力的途径或警械,将会带来隐患。
公众和民警都需要一个权威公正的真相
在一个人命关天的议题面前,警权是否得到足够的约束,是非常重要的。按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民警开枪后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都必须写报告,如果造成伤亡,就要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杨郁娟教授表示,我国的调查更多的是在警察内部进行,像庆安案件的公正性、说服力可能会受到一些质疑,老百姓会认为你内部给我们一个结论,还会有很多的疑点去追究。
庆安枪击事件后公众一直呼吁公开真相,其实需要真相公开的不仅是公众,更包括了当事民警以及这些佩枪在一线工作的民警们。当事民警开枪后面临的心理压力和舆论压力,都需要一个权威公正的声音。
余凌云教授认为,规则明晰,实际上是在降低警察执法风险,执法的个人风险。这个事情随着这个案件查清以后,他对公众是一个一个比较鲜活教育,特别是对潜在违法者是个教育,警察也知道在哪种情况下才能开枪。
央视评论员白岩松:“警方调查称合法,检方调查称不违规,再加上监控视频的公布,关于此案的大部分质疑因此打消。这件事就该结束了吗?显然还不能。疑问仍然存在:徐纯合到底为何阻拦乘客进站?更加完整的监控能否公开?警方和检方是否会出具详细的调查报告?能否允许更加中立的机构介入调查?希望一条生命逝去之后,关于真相的拼图能够更加完整而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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