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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一纪委打字员从廉政账户偷钱,6年共挪用公款279万

澎湃新闻记者 蓝天彬
2015-05-15 10:32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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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盐城市亭湖区一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79万余元,用于个人购买股票、彩票和挥霍等。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近日从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判决书获悉,陈飚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责令陈飚退出未退赃款224万余元,发还给被害单位。

        陈飚是盐城市亭湖区纪委的普通工作人员,是个打字员兼报账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至2014年7月,陈飚利用经手、管理本单位暂扣款项和廉政账户的职务之便,私自截留应上缴财政账户的资金294万余元,除垫付该单位职工报销款15万余元外,挪用公款合计279万余元,用于个人购买股票、彩票和挥霍等。

        澎湃新闻注意到,陈飚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达6年,该案也暴露出单位的管理制度上存在一些问题,没有真正起到监督管理职责。

        其中,2008年3月至2014年4月,陈飚利用经手暂收违法违纪款项并开具暂扣款凭证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取暂扣款不上缴财政专户的手段,私自截留暂扣款68笔,合计203万余元,用于个人购买股票、彩票和挥霍等。

        陈飚还利用经手管理廉政账户的职务之便,多次私自从“盐城市亭湖区拒礼拒贿廉政专户”转账,转到户名为“城510”的账户(亭湖区纪委设立的原有的廉政账户),然后分次取出,用于个人购买股票、彩票和挥霍等

        纸里包不住火。盐城亭湖区财政局要账时,陈飚发现自己挪用公款的事实无法隐瞒,随即先向区纪委领导说明了情况。

        此后,陈飚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退出赃款54万余元至亭湖区纪委。亭湖区纪委从“城510”账户上追回剩余资金22万余元。

        另据《人民网》报道,亭湖区委副书记、亭湖区纪委书记孙红艳说,纪委工作人员的犯罪让她“自责和心痛”,目前亭湖区纪委已在有关财政制度上进行改进,并以此为教育和警示。

        孙红艳还说,“他(陈飚)家庭条件不是很好,平时的穿着也很朴素,但让我无法理解的是,他挪用公款并非补贴家用,而是用于个人(消费)。”

        亭湖区法院认为,陈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及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且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院称,陈飚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陈飚已部分退赃,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陈飚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责令人陈飚退出未退赃款224万余元,发还给被害单位。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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