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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只被坏人利用的“蓝精灵”!
在那山的那边、海的那边
有一群蓝精灵
他们活泼又聪明
他们调皮又伶俐
他们自由自在生活在那
绿色的大森林
……
今天要带大家了解的“蓝精灵”不是生活在大森林里的俏皮可爱的卡通主角,而是——一种新型毒品!
(▲ 图片来源于网络)
“最近‘蓝精灵’在酒吧很流行,酒吧客人来买酒就会问有没有‘蓝精灵’。一般喝了这种带有‘蓝精灵’的酒就会‘上头’,然后‘断片儿’昏睡。”这是我院在近期审理的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中,被告人王某对新型毒品“蓝精灵”的描述。
2018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在姑苏区某酒吧等处,多次将毒品“蓝精灵”贩卖给他人。2020年9月16日,被告人王某因吸食毒品被查获后,主动供述了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0年以来,姑苏法院陆续受理了多起涉“蓝精灵”的罪案。犯罪分子除贩卖“蓝精灵”外,更有甚者利用此物实施性侵害。在一起强奸案中,被告人伙同他人在被害人所饮酒中放入事先准备的“蓝精灵”,致被害人神志不清,并趁其失去意识无法反抗之机,对被害人进行了轮奸。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均极其恶劣,该“借毒施暴”的反面案例给社会大众敲响了警钟。
“蓝精灵”究竟是什么?
“蓝精灵”的主要成分为氟硝西泮,因其溶于水后呈浅蓝色而得名,原系用于术前镇静及治疗癫痫、严重失眠、抑郁等疾病的药物。但因其具有严重的成瘾性和强烈的戒断反应等特征,在我国被列入《精神药品品种名录(2013版)》二类药品目录进行管理。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蓝精灵”属于毒品的范畴。
▲ “蓝精灵”外观呈白色药片状(图片来源于网络)
▲“蓝精灵”遇水变蓝(图片来源于网络)
“蓝精灵”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即“第三代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又被称为“实验室毒品”,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法律惩处,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它与第一代毒品(海洛因、大麻等)、第二代毒品(冰毒、K粉等)相比,除了具有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以及其他对身体的影响和损伤外,更大的危害在于其催眠和导致“顺行性遗忘”的药效,即俗称的记忆“断片儿”,现实中往往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包括性侵在内的其他犯罪。
(▲ 图片来源于“中国禁毒”微信公众号)
其他案例
据江苏卫视“新闻眼”报道,2018年,上海某饭店内,一男子趁一女子不注意在饮料里下药,女子服用后出现了眩晕的迹象,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被男子带至酒店实施犯罪。
(▲ 江苏卫视“新闻眼”相关报道)
法官提醒
#1
(▲ 图片来源于“中国禁毒”微信公众号)
■ “蓝精灵”等新精神活性物质在我国属于毒品,受到严格管制。任何私人从境外购买、代购或者贩卖的行为均可能涉嫌毒品犯罪。
#2
■ 不要随意吃网上谣传的药品、保健品。
#3
■ 尽量不要出入人员混杂、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
#4
■ 出入娱乐场所时,绝不要让酒水离开自己的视线。
#5
■ 绝不要食用或饮用陌生人提供的食物和饮料。
(▲ 图片来源于网络)
供稿 | 姚梦悦、许雅璐
原标题:《警惕!这只被坏人利用的“蓝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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