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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去世23年的婆婆开死亡证明,沈阳七旬老人跑了7个月

翟永冠、张逸飞、刘硕/新华网
2015-05-12 19:1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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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七旬的沈阳市民何荔枝

        新华网北京5月12日消息,为给去世23年的婆婆开死亡证明,年近七旬的沈阳市民何荔枝从2014年10月开始,跑了7个月7个单位也没办妥。经媒体曝光后,相关部门“特事特办”,何荔枝近日终于拿到了这份死亡证明。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现实生活中有些证明是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有的,但由于各种原因,群众办理起来经常“抓瞎”。破解“抓瞎证明”难题还是需要深化简政放权、完善社会管理来推进。

一纸23年前的死亡证明,七旬老妪跑了7个月

        年近七旬的沈阳市民何荔枝,因为房屋继承,需要一份23年前去世的公婆的死亡证明,走上了长达7个月的“办证之旅”。

        “2013年下半年,我家房子动迁,当时房证上写的是老伴的名字。2014年1月老伴突然去世。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得去公证处改名才能办理回迁房的房证。”何荔枝说。

        何荔枝来到沈阳市皇姑区公证处,工作人员说,房子过户的办理需要何荔枝提供老伴的死亡证明、老伴父母的死亡证明、单位职工登记表、结婚证原件、子女放弃继承房产等相关材料。其他的都还好办,就是开老伴母亲的死亡证明让何荔枝饱受折腾。

        何荔枝说,她的公婆是1992年去世的,时间已久。她先找到了公婆生前的户口所在地沈阳市和平区西塔派出所及当地的社区警务大队,均没有查到死亡证明。警方说,根据规定派出所只保留近20年的居民死亡证明。

        除了派出所,还有哪里可能有死亡证明呢?何荔枝找到了死亡证明的出具单位--公婆去世时的医院。可医院如今已经不在了,在原医院基础上建的新医院表示,保存死亡证明的年限为20年,超过20年的死亡证明要到疾控中心办公室去查。结果沈阳市和平区疾控中心慢病科的工作人员表示,疾控中心只有2000年以后的死亡证明底单。

        那么殡仪馆会不会有呢?何荔枝有些跑不动了:“我打电话给沈阳市殡仪馆,得到的答复是殡仪馆只保存15年的火化存根。”

        “为啥非得要一个去世了20多年老人的死亡证明?”何荔枝想不通。

        此事经当地媒体曝光之后,西塔派出所决定“特事特办”,在何荔枝老人的侄女、孙女和一名老邻居的儿子在场做笔录的情况下,为何荔枝开具了公婆的死亡证明。

法律规定要办证 “抓瞎证明”跑断腿

        变更房产证确实需要死亡23年的公婆的死亡证明吗?这是不是工作人员故意刁难?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公证处出具的是继承公证用来证明继承人是谁,因此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材料都不能少。而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何荔枝想要继承丈夫的房产,必须出具丈夫父母的死亡证明。

        据了解,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证明作为重要前置条件,是维护权益、主张利益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据。公民办理很多事务,如继承、户籍、财产转移等,为了保证准确公正,很多证明材料不可或缺。但由于时间久远、不可抗因素出现以及一些个人原因,有些证明获取存在很多现实障碍。再加上我国对证明类文件要求多、数量大、适用范围广,给老百姓增加了很大的负担。

        在天津一家银行工作的小胡告诉记者,有老人死亡后其子女去银行取款,但按照法律规定,其子女要想把钱取出来必须要证明自己是合法继承人,同时还要证明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利或者已经死亡,并且到公证处开具《继承权公证书》。要办齐这些证明,需要到社区、街道办、派出所、民政局、父亲生前的工作单位、公证处等七八个地方来回奔波。

        记者调查发现,生活中类似这种必须的证明还有不少,独生子女证明就是其中之一。单独二孩政策放开后,不少打算生二胎的夫妻发现,由于独生子女证明遗失等原因,被“开证明”难住了。

        大连市八一路街道计生科科长孙玉玲介绍,《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在为二孩办理准生证时除了要出具常规的手续之外,还要出具能证明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证。但育龄期夫妻的独生子女证明都是在二三十年前由他们的父母办理的,由于年代较久远、居住地改变等原因,独生子女证遗失情况很普遍。

        大连市沙河口区档案局工作人员吴扬告诉记者,最近半年到档案馆查询独生子女证的人数明显增加,但有很多人没有办成。如果只是单纯的独生子女证丢失,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相应的区档案局查询独生子女档案,但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户口发生多次调转,或发生离异分别重新组建家庭的话,情况就要复杂一些。档案馆开具不了证明,就要返回街道提出申请,街道协助去公安机关调档、查询婚姻记录等办法办理独生子女证。

        吉林一位姓杨的女士是独生子女,其父母离异后也没有再要孩子。但由于独生子女证丢失,她先后到父母亲的工作单位、继父继母的工作单位、两处街道办事处等地开相关证明,前后跑了不下数十次,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信息壁垒导致办一个证明需要更多证明,档案保存待完善

        一边是法律规定必须执行,一边是办点事跑断腿也难以“自证其明”,“证明窘境”既增加行政管理成本,也增加了老百姓的“办事成本”。

        记者调查,造成“证明难”一个重要原因是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共享壁垒重重,为了办一个证明,需要办更多证明。据了解,目前不同部门间在信息等级系统建设方面存在差异,很难兼容,并且很多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共享信息,导致公民信息多头管理,信息难畅通。

        此外,我国的档案保存制度也亟待完善。中南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吴晓林说,根据《档案法》,档案一般分为保存20年的一般档案和永久保存的重要档案,但一些关乎老百姓生老病死的关键档案保存年限都不长,并且保存地点极为分散。随着时间推移、保管单位变更,档案查询就会非常困难。如果相关档案没有了,公民再要开证明去证实很久以前的事,操作起来就极为繁琐。

        天津社会主义学院社会学所所长张宝义建议,对于公民重要档案的保存,应该延长保存期限或者直接设定为永久保存档案,并逐步实现电子档案管理,引入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一次登记随时可查,及时更新,避免零碎证明给百姓带来消耗。同时,对一些重要证明,个人也应该更为妥善保管,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在此基础上,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付诚建议,应该打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优化证明流程,采取更科学更多元的证明方式,避免老百姓为各种证明四处跑腿。

        北京市委讲师团顾问刘景山表示,根治“证明困境”,要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把老百姓从证明中解放出来也是保障民生。对于个别部门不愿割舍利益不想承担责任的,要依法追责,这样才能拆掉让百姓处处碰壁,找不到出口的办证“迷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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