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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再审19年前绑架杀人案,检方当庭表示应改判
2015年5月11日上午9时,福建省高院在福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再审一案。
当天下午,在检辩双方关于该案刑事部分的辩论阶段,检方当庭表示,认定原审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构成绑架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检方指出,对本案证据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在1999年8月第一次二审庭审中,出庭检察员就已当庭作了阐述,并建议法庭发回重审。福州中院重审后,再次认定三原审被告人构成绑架罪,在2004年4月第三次二审开庭审理时,出庭检察员亦当庭阐述了本案证据存在的相关问题,而这些问题至今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该案源于19年前的一起绑架杀人案,审理过程延宕8年,福建省高院曾两次将该案发回重审,但于2008年11月维持福州中院原判,判处黄兴、林立峰死缓,陈夏影无期徒刑。
原审三被告人及其家属此后不断申诉,终审判决生效近7年后的2015年2月9日,福建省高院对外公告决定再审该案。
5月7日,黄兴和陈夏影由龙岩监狱转押至位于福州的榕城监狱,并在5月11日出庭。林立峰则已于2008年死于肠癌。
5月11日下午的庭审中,辩方6位辩护律师均发表了无罪辩护意见。随后检方在发表辩护意见时称,原审裁定认定,林立峰、黄兴、陈夏影三人犯绑架罪的证据中,三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能够得到部分在案证据的印证,但同时,该案证据链条中诸多客观性证据缺失,而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辞性证据又存在前后矛盾、相互矛盾的情形,仅凭现有证据难以排除证据间的矛盾,导致本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
检方认为,本案证据中,绑架时使用的柳州车、线毯、透明胶布、红色尼龙绳、编织袋等作案工具的来源及去向不清;本案两张勒索纸条为何人所写事实不清;关于原审被告人是否有作案时间问题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庭审结束后,该案未当庭宣判,审判长宣布休庭,下次开庭和宣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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