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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食品因核污染被美国禁止进口?没错,又被片面解读了
“真的!FDA官网有链接!”近日,一份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发布的进口警示让不少国内网友紧张起来:日本很多食品因为核污染被美国禁止进口了!随后有国内媒体报道,FDA因日本核污染收紧部分食品进口。
但事实上,这份有“官方链接”的信息虽增加了可信度,但被片面解读了,继而演变成“美国禁止进口日本食品”的谣言。专家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美国FDA的做法并非“禁令”,更不是因核污染禁止进口日本食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更相信日本”。
澎湃新闻在FDA官网看到,这份在4月3日发布的《不经检查扣留放射性污染日本产品》(Import Alert#99-33)公示,如不通过检验,将禁止日本福岛、青森等14个区域的部分食品种类进入美国。
受限食品包括:鲜奶、黄油、奶粉、婴儿奶粉、及其它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大米、全麦,鱼类,肉类和禽类,蛤蜊类,海胆,柑橘柚类水果,奇异果等。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告诉澎湃新闻,这份进口警示早在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发生后就已发布,此前已修订十余次,#99-33号令实为最新修订版。
“这些产品在日本国内就不允许销售,美国当然也就不允许销售了。”胡颖廉说。
并且,此次新修的主要内容并非“收紧进口”,而是解除茨城县产银鲫鱼(Silver Crucian Carp)进入美国市场的限制。
茨城县位于日本东北部,北邻曾发生核泄漏污染的福岛县。FDA在#99-33号令文中解释:2015年3月,日本政府下令茨城县产银鲫鱼可进入市场分配。FDA承认日本政府在采取措施解决这个问题,FDA也会继续为他们的努力提供支持。
根据FDA官网介绍,“不经检查扣留”的警示在1974年被首次使用,意指“如果此物品在生产国或出口国被禁止或限制销售,则此物品不允许进入”。21世纪初欧洲疯牛病爆发时,FDA也曾发布过类似进口警示。
胡颖廉进一步指出,警示使用的是“Alert”,并非禁令“Sanction”。并且,#99-33号令中提及的14个区域,仅占日本47个一级行政区的三成,并非指日本全国,进口警示食品并不能与“日本食品”划等号。
在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后,日本迅速修订了《食品卫生法》,并根据《原子能灾害特别措施法》 对福岛、茨城、栃木、群马4县农产品采取了食用限制、禁止流通等措施。
依据日本给出的清单,FDA在2011年3月23日首次发布了这份进口警示。根据日本政府进行的风险评估及检测结果,美方的限制产品名单近年来也一直在进行调整,用于提醒相关工作人员。
警示中记载,福岛县仍有鲜奶、大米、竹笋等近70种产品受限,是所有区域中受限产品种类最多的一个。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在2011年3月24 日曾发布公告,禁止进口日本福岛县、栃木县、群马县、茨城县、千叶县的乳品、果蔬、水生动物及水产品,以确保输华食品安全。
同年4月8日,质检总局再发公告,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扩大禁止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的品种和产地范围。中国至今仍遵守这一标准。
胡颖廉认为,FDA的做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更相信日本,相信他们国内作出的风险评估和预测是科学的,中国政府则是在某种意义上采取了更为审慎的态度,但两者本质都是一样的。”
中国社科院区域经济研究专家徐逢贤则认为,中国之所以采取“禁止进口”的措施,除了出于公共健康的考量,“还有外交因素,是综合因素的反映”。
由于核事故对水体及土壤造成了污染,所以在不安全因素没有彻底消除掉以前,农产品的安全性将一直受到威胁,两位专家均认为,要消除这种隐患,至少需十年以上。因此消费者在选购日本进口食品时,仍需多关注商品产地,考虑健康风险。
根据公开报道,截至2015年2月,加拿大、新西兰、墨西哥、智利等国已解除日本食品进口限制,只要求政府提供食品放射性物质检验证书或产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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