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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族群冲突 | 为什么爱尔兰人没有成为英国人
让我们先假设以下情况存在:一国之内有一边地,其血缘、宗教、文化均与内地有很大不同,在经济、社会诸领域差距更不可以道里计。这种差异往往以宗教、族群冲突显现出来,绵延不绝。对这种冲突,该怎么处理,就成为一个问题。有人说,这是因为边疆太过落后之故,应该加大对边地的投资,移民实边,同时鼓励边疆生产加入内地市场。将内地先进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扩展到边疆,一边发展,一边融合。这样,随着边疆的经济发展与内地联系的增多,一方面边疆社会会自然发生各种分化,以阶层、职业多元身份取代古老的族群、宗教认同,另一方面纳入全国经济体系这回事也会在文化层面促进均质化。欧洲各国自中世纪末期以来,都有这样一个国家中心次第拓展、消化合并边缘地区的历史进程。目前的冲突只是一个传统社会在面临现代化冲击下的阵痛,如果处理得当,应该会逐渐湮灭。
美国史家迈克尔•赫克托(Michael Hechter)在他的名著《内部殖民主义》(1975)一书中明确认为这种看法过于乐观,他指出,在近代历史上存在另一种中心—边缘模式,他称之为“内部殖民主义”,即工业化程度更高的中心社会向边地扩展,不一定是带来更高程度的融合,也可能是中心对边缘的政治控制与经济剥削,建立某种等级制族群体系(或者说“劳动的文化分工”),从而反过来刺激边缘族群在原有的宗教、族群认同下集合,从而升级中心—边缘族群之间的“军备竞赛”,最终走向持续的暴动-分裂运动。
赫克托这本著作的副标题是“1536年至1966年期间大不列颠国家发展过程中的凯尔特边缘地区”,是以爱尔兰等地为例论证之。众所周知,不列颠群岛是由若干具有不同历史与文化的地域构成的——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与爱尔兰。英格兰是这一文明圈的中心,具有明显的优势,而苏格兰、威尔士与爱尔兰人都是凯尔特人后裔,构成边缘地区(在英格兰人的眼中,这些边缘地区的人民都是不识法律、秩序与权利,只知道依附血缘、习于内斗的蛮夷。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实情),其中,又以爱尔兰最为“不服王化”,1598年,伊丽莎白一世就抱怨过爱尔兰的危险纷争。1799年,小威廉·皮特首相苦恼说,“爱尔兰已经是邪灵附体”。近一百年后(1893年),格莱斯顿首相还在依旧对下院大声疾呼:“我们要说的是,爱尔兰是本院的祸根所在……爱尔兰从未让人宽心。”在这本书中,赫克托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为什么自伊丽莎白一世至劳合·乔治时代这三四百年中,英格兰,作为欧洲最先实现工业化的社会,都不能消化爱尔兰?先进核心区域的吸引力和同化能力到哪里去了?
赫克托认为,这是因为英格兰和爱尔兰的接触有结构性问题。
在中世纪,爱尔兰算是英格兰的属国(不像苏格兰在很长时间里保持独立)。自16世纪中期以来,英格兰的都铎王朝开始决定开发这片土地,比较成规模的向爱尔兰派遣移民、进行垦殖。问题在于,时值都铎王朝的宗教改革运动,移民多是新教徒(1600年时新教徒定居者仅占爱尔兰总人口的2%,然而1700年时这一数字已经上涨到27%),而爱尔兰是个天主教地区,这样外来移民与本地土著就有一个很醒目的区隔。
爱尔兰与英格兰关系的大滑坡发生在英国革命时期。在英国革命的两次大事件中,爱尔兰都选择了错误的盟友。在英国内战之中,爱尔兰人选择同斯图亚特王朝结盟,对抗清教徒国会。克伦威尔随即率大军入侵。在战事中,爱尔兰人口损失惨重,全国的土地泰半落入征服军官兵手中(到1685年詹姆士二世即位时,爱尔兰只有22%的土地属于爱尔兰天主教徒。到1700年,则只剩下15%了)。从而在爱尔兰形成了一个占主导地位的新教徒地主阶层(在十七世纪晚期到十八世纪中期,爱尔兰年收入的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都作为土地租金付给了这些地主)。在光荣革命中,爱尔兰人再次做出了错误的选择,同被废黜的詹姆斯二世结盟。这一轮反抗被压服之后,国会开始制定各种严厉的法令(号称“惩治法典”),对爱尔兰天主教社会进行政治、经济与社会各个层面的限制。这包括禁止爱尔兰天主教徒拥有武器、从军、从事法律职业,进行选举或进入政府就职等。爱尔兰天主教徒只能选择从事有限几种职业,如亚麻工业、畜牧业、农业、酿酒行业等。马克思曾经评价说,该惩治法典的目的是“使‘财产’从天主教徒手中转入新教徒手中,或者使‘英国国教’变为财产权的法律基础”。 以上是在个人层面上的限制。在宏观政治方面,爱尔兰只是在名义上有一个独立的议会,但在现实中无时无刻不受到英格兰国会的制约。爱尔兰史家艾德蒙·柯蒂斯尖酸地指出,“爱尔兰议会不能通过政府所不能接受的议案……整个政府都依赖于英格兰,并把捍卫英格兰的利益作为他们的首要任务。”比如说,英国国会曾通过多种法令对爱尔兰的工业、贸易进行限制,使之完全依照英格兰的需要而运转。自十八世纪开始,就已经有人开始对这种英格兰主导的政策进行尖锐批评。比如斯威夫特(写《格列佛游记》的那位作家)讽刺英格兰的当政者是“用商店老板唯利是图的精神为别的民族制定法律。”政治家埃德蒙·柏克则说:“所谓新教优势,恰恰就是一部分人决心只把自己看作是国家的唯一公民,并借用武力使其余的人沦为奴隶,从而对他们实行统治。”
这样,在一国之内,就形成了一个人群、一个地区依靠政治上的优势控制、剥削另外一个人群、地区的“差序格局”。普通的天主教徒爱尔兰人在英国治下既非公民(否则就应该有参政权)、亦非臣民(否则应该同其他英格兰人享有同等的经济或社会待遇),而是更低下的“贱民”。在这种剥削性框架下下,加强两地的交往就未必带来融合,而是更深入的分隔(其他学者或许会用“强化性分裂”称呼之)。
以上道理,或许只是常识。赫克托使人称道的地方,也在于他也描述了这种“内部殖民主义”是怎样干扰与扭曲本来应该消弭差异的现代经济发展进程的。
赫克托反复指出,在经济发展与国家政治整合之间并无确定相关关系。1801年爱尔兰被正式纳入英国之后(英爱合并),英格兰确实对爱尔兰输出了大量资本,算是“开发边疆”,但这些资本都投放在了特定经济领域——这主要是旨在为英格兰提供原材料的初级加工业和资本密集型畜牧业——中间去了。赫克托认为,这种外来投资的经济效果实属可疑甚或有害,原因在于它使爱尔兰的经济过于单一、专门化与外向,很难抵御市场价格波动,对本地经济的刺激拉动作用也有限。而爱尔兰的其他工业、金融业很难同英格兰的同行竞争,只能是逐渐萎缩、消失。
我们不能说并入英国对爱尔兰的经济全无正面效果,但是,赫克托比较了1851年至1961年英伦三岛的经济数据,发现,即使凯尔特边缘地区被纳入全国工业化经济进程,它们同英格兰本土相比,在百年之后仍然有很大的经济差距,而这种差距很难用资源禀赋、地理位置差异来解释——“全国一盘棋”并没有拉平地区间经济不平等的程度。比如,在英格兰各地,工业化经济有一个扩散的过程,但是在爱尔兰,却始终局限在几个点上,其非农就业人口比例在1851-1921年间几乎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在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打转)。其原因上文已经提到了,爱尔兰的较发达地区更像是英格兰的经济飞地,完全依赖英格兰工商业的需要而运转,同本地的其他地方很少发生交集。英国资本家通常对爱尔兰工人的劳动效率持负面看法(这是一种自我实现的文化偏见),也很不愿意在爱尔兰投资建厂或建立其他现代企业。
赫克托认为,1922年爱尔兰之所以独立就同这种经济模式息息相关。比方说,到了二十世纪初期,在苏格兰,由于很多地方已经工业化了,当地大批人参与、支持英国工党,这样就把族群诉求转化成阶级政治。但是在爱尔兰,由于本地工业化程度不够,导致其地域民族主义思潮很少遭到抵抗。
如果我们遵循赫克托的叙述逻辑,至少可以有两个推论:
一、一个国家希望通过经济输血的方式来振兴边缘地带、以求民族融合这件事,不一定顺利成章。边缘地区往往缺乏足够的资本、技术与人才资源,要从核心地带引进。但是,假如这些人凭借内地依托在边疆形成某种特殊阶层,具有某些特殊利益,就能在相当程度扭曲原意。尤其是当核心地区与边缘地带在文化、血缘上有较大差异的时候,更易发生这种事。何况,核心地带往往对边缘地区经济过分依附内地这件事,缺少足够的敏感。因此,由内地向边疆投资,不能只看数字与流入地,也要看其流向,流到哪种社会位置(social position),怎么流的,其用意是什么?
二、要走出“内殖民主义”,厘清政制很重要——边缘地带需要特殊的政治保护。在英国的凯尔特边缘地带中,苏格兰要比爱尔兰融合的更深(虽然现在出了很多麻烦),原因之一就在于苏格兰长期保有自己较独立的国家。这样,当1707年英(格兰)苏(格兰)合并的时候,英格兰开出的条件要比给爱尔兰的好得多——在许多领域内执行对苏格兰的特惠政策。在经济上,“不列颠的贸易、航运以及海外商业都在共同的关税和国内税的框架内向苏格兰敞开。在苏格兰接受伦敦的税收规则和贸易规则的同时,英格兰人保证会在苏格兰征收更轻的税。”在法律和宗教上,合并协议规定苏格兰的教会和法律制度都保持不变。在这种情况下,苏格兰的地方政经事务基本上还是由苏格兰人主导,处理起来要妥善得多,同英格兰的关系也要融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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