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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县级公立医院药品不再加价销售,“破除以药养医机制”
5月8日,中国政府网对外公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所谓药品加成,是指当前医院均可在药品价格的基础上增加15%,从而保证医院有足够的收入支撑其运作。
《意见》要求,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各省(区、市)制订具体的补偿办法,明确分担比例。
其中,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将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县级医院改革试点进行三年之后,政策层已经发出过全面推开的信号。
今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在接受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质询时说,2015年要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的机制,在2000个县进行公立医院改革,并扩大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范围,而现在公立医院改革已经覆盖了全国一半左右的县(市)。
2012年6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提出选择300个左右县(市)作试点,探索医药分开。2014年又敲定第二批试点县700个。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海南、甘肃、福建等多个省份均已做出表态,下发相关文件宣布在2015年进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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