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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的国家赔偿应该怎么赔?律师与法院公开质证激辩4小时

澎湃新闻记者 马世鹏
2015-05-07 22:1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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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过程从当天下午3点持续到傍晚7点,福建省高院作为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的副院长任审判长,福州中院一名副院长参与质证,念斌因身体原因未出席。 王辰 澎湃资料

        5月7日下午,福建省高院就念斌申请国家赔偿案举行公开质证。念斌的代理律师与福州中院当庭辩论,就念斌提出的各项国家赔偿请求发表双方意见,质证相关证据。

        念斌的代理律师公孙雪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质证过程从当天下午3点持续到傍晚7点,身为福建省高院赔偿委员会主任的该院一名副院长任审判长,福州中院一名副院长参与质证,念斌因身体原因未出席。

        2014年8月22日,历经8年庭审4次被判死刑的念斌由福建省高院终审宣判无罪。同年12月25日,念斌向福州中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福州中院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及其他物质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5321605.15 元(其中精神损失费1000万元)。

        2015年2月15日,福州中院对念斌二审宣告无罪赔偿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金只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58.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5万元。驳回念斌提出的其它赔偿请求。

        念斌对该赔偿决定不服,于3月18日委托律师向福建省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再次提出1500余万元的赔偿请求,要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

        律师公孙雪称,从出示证据、发表意见到最后陈述,此次质证程序比较完整。重要的是,这次质证的触及到现行国家赔偿法重一些不完善和模糊的地方。

        公孙雪介绍说,质证过程中3个问题成为辩论的重点。

        其一,福州中院曾3次判念斌死刑,是否该为念斌被羁押期间遭受的健康损失负责;

        二是念斌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是否合理;

        三是国家赔偿法中关于“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一项列出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念斌在赔偿申请中提出的申冤费用及其它物质损失应如何认定。

        经过4个小时的辩论之后,审判长最后提出双方是否可以协商解决。公孙雪称,福州中院表示愿意协商解决,但要求有协商的“基础”。公孙雪则认为,在合理的情况下,不排除协商的可能。

        据了解,如果双方不接受协商,福州高院将在进一步审理后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或者支持福州中院的原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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