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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中为何频发重婚案:“抗战夫人”与“沦陷夫人”
“抗战夫人”和“留守夫人”
抗战胜利后,有一部描写沦陷区女性在光复后不幸婚姻生活的电影《一江春水向东流》,这是一部将传统故事《铡美案》移植到抗日战争的历史背景之下的家庭伦理片:
战争爆发,夫妻隔绝,妻子带着婆婆与孩子留守上海,艰苦度日。丈夫后方抗日,先是结欢“抗战夫人”,胜利后接收被捕的汉奸太太,又多了一个“胜利夫人”。自由恋爱的纱厂女工素芬和夜校教师张忠良结婚并生下一子,抗战爆发后,张忠良离开上海参加抗日,在重庆认识了交际花王丽珍,并与王结婚。而素芬则带着婆婆和儿子,在敌占区苦捱度日。抗战胜利后,张忠良回到上海,住在王丽珍表姐何文艳家,不仅将结发妻子抛诸脑后,又与何关系暧昧。素芬正是何家的女佣,并认出了丈夫张忠良。当张母带着儿媳、孙子上门来找张忠良时,张却在“抗战夫人”王丽珍的压力下,不敢相认。电影以绝望的“留守夫人”素芬投黄浦江自尽悲惨地结局。
这部分为上下集的电影分别由蔡楚生和郑君里导演。《申报》的广告说,“沦陷夫人携翁姑,携幼子,含辛茹苦!抗战夫人迎新欢,恋旧宠,淫佚骄奢!”1947年10月,《一江春水向东流》在上海公映后反响热烈,在“留守”的上海人心中引起了巨大的共鸣,甚至出现了“满城争看一江春”的盛况,首轮公映六周,“观众计五十一万九千五百十九人,占上海全市人口百分之十点三九”。
电影《一江春水向东流》“抗战夫人”和“留守夫人”的故事,其实张爱玲在战时就已经写在她的小说《等》中。《等》描述了一群丈夫在重庆抗日的“留守夫人”,她们抱怨丈夫在陪都挣大钱,娶“抗战夫人”,而她们只能在沦陷区苦捱:
蒋先生下了命令,叫他们讨呀!——叫他们讨呀!因为战争的缘故,中国的人中损失太多,要奖励生育,格咾下了命令,太太不在身边两年,就可以重新讨,现在也不叫姨太太了,叫二夫人!都为了公务人员身边没有人照应,怕他们办事不专心——要他们讨呀!
因为这篇小说指名道姓地讲到了蒋委员长,张爱玲被指称造谣,受到多方抨击,但“抗战夫人”流行于抗战的大后方,早已是不争的事实。据统计,“在此八年抗战期间在重庆的官员已经别娶抗战夫人者不下二、三万人”。而这“二、三万的抗战夫人,还是比较有保障的太太;另外在全国各战区的前线,至少有数十万的临时太太,她们只是当地驻军官长们的临时泄欲器”。
张爱玲女权阵营内部的不同意见
1946年3月的《妇女》杂志接到一封署名“文英”的读者来信(编者注:是一位“留守夫人”的控诉,《一江春水向东流》的现实版),这类读者来信当时很多,不仅有苦闷的“夫人”来信,比如1946年《西点》第1卷第5期也登载过署名“慧英”的“抗战夫人”的来信;也有“惶恐”的丈夫的来信,比如1946年《书报精华》第20期登载的署名“于一人”的一名国军军官的来信《“抗战夫人”和“沦陷夫人”》,就出自一位陷入深深矛盾之中的丈夫。
1945年11月15日,《女声》杂志社专门组织了一场“抗战夫人问题座谈会”。在这场女性杂志组织的座谈会中,“抗战夫人”或“战时夫人”首先被定义为中国家庭内部的“伪组织”,但讨论中也传递出《民法》规定的“重婚”和“通奸”等罪名在“审判”这些家庭“伪组织”时的无奈,因为家庭“伪组织”可以促进战时的生育,“所以站在‘民族至上’‘国家第一’的立场上说,家族伪组织却有其功绩的”。对法律和司法机构在面对家庭“伪组织”时的无奈,《力行日报》曾有报道:南京的“首都地方法院,刻正建议立法院重新订立适合当前情况之婚姻暂行条例,凡在后方之公教人员,娶有抗战太太者,不论沦陷夫人及抗战夫人前来告发,法院概不受理,抗战与沦陷两夫是同居是分居或是分离,一由本人自行解决”。与会的律师和妇女团体领导人担心这种家族的“伪组织”将促成多妻制复辟,给女性带来伤害,“为了维持正义,保护母性”,主张告发这类“伪组织”。但是像史良这样倡导妇女解放的女律师在谈到抗战夫人的身份时尤说:“倘然抗战夫人已和抗战先生过了五年的话,那个沦陷夫人,没有提起诉讼,就没有再告的价值了。五年的同居生活,在法律上可以成为合法的。”
《女声》杂志所以,在当时的女权阵营内部,对于“抗战夫人”的态度也并不统一。《女声》的“抗战夫人问题座谈会”临近结束时,与会的包君给大家分享的一条《中央日报》上的消息引发了人们新的思考:
有的妻子知道丈夫就要回收复区团圆了,就把丈夫的动产卷跑一光,而狠心的丈夫呢,也不声不响的溜走,把妻子遗弃了。有远见的或是有约在先,等“任务告成”便给资遣散,但大多数还是对簿公堂,诉诸法律。这种情形不但成为茶馆酒楼的谈话资料,而且成为律师的新财源,有的律师居然以标榜“解决伪组织”为号召。最近后方各地报纸上离婚广告日多一日,就可见战时社会低落了的道德观念所孕育出来的悲剧,是如何普遍和严重了。
吕思勉的男性视角
无论《女声》还是《妇女》,都是女性杂志,代表着女性的观点,那么战时和战后的中国男性如何看待“抗战夫人”呢?1947年,历史学家吕思勉在《学风》杂志专门撰文讨论“历史上的抗战夫人”,给我们今天研究“抗战夫人”问题保留了男性视角:
所谓抗战夫人,事实是这样的:因兵乱,夫妻隔绝了,夫在是其所居的地方,另娶了一个妻,倘使在隔绝的状况终止以前,他本来的妻,亦已改嫁了,或者死亡,或者失踪了,那他还是只有一个妻,虽然当其另娶之时,犯有重婚之罪,事实上也就没有人来追究他,如其不然,问题就发生了,在现今,不论男女,在配偶之外,都不能另有配偶,问题固然严重,即在从前,一个男人,不妨有两个以上的女人时,也要发生嫡庶争执的问题的。
夫妻隔绝而再嫁了,自然也是有的。那么,为什么不发生抗战郎君的问题呢?那是因为在中国,女子不能同时有二夫,既经再嫁,和前夫自然离绝了,如其破镜重圆,则和后夫又自然离绝,所以不会发生问题,在男子就不然了。
所谓抗战夫人,事实就是如此,在前代,虽没有所谓抗战,然不过战争的性质不同,其为兵乱则一。我们现在,如嫌抗战两字,用诸前代,性质不能吻合,尽可以换上两个字,譬如现在内战再延长下去,中共管治的区域,和政府管治的区域,隔绝得太久了,也总会有这一类事情发生的,到那时候,中共区域里的人,住在政府区域里,因和故妻隔绝而另娶的,我们如站在政府的立场上,自可称之为剿匪夫人,如其站在老百姓的地位,两无所谓,自亦不妨称之为内战夫人,诸如此类,设例是一时设不尽的,然其实则皆无以异。
从实际说,此等事,在战乱之时,恐总不免要发生若干起。不过社会上的事情,实在太多,受人注意的,实在太少了。其能在历史上流传下来的,自然更少。所以我们,虽然有几千年的历史,且遭过大大小小不少次的战乱,而辱承明问,我所能够想起来的,却只有这一点。
抗战夫人的成为问题,其事是在汉魏晋三朝之间。因为这时候,离封建时代近,礼还比较被人注意,发丧等事,都不敢乱来,所以有几位抗战夫人,在活的时候,马马虎虎的过去了,到死后,倒被提出来,成了问题。
……
所以吕思勉总结说,“抗战夫人,不论在从前不许二嫡的时代,和现在不许重婚的时代,于法于情,都不能有十分圆满的解决的。这是夫妇制度本身的缺陷,无法可以改良”。
历史学家吕思勉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征引吕思勉的考证,意在说明,在战祸频仍的中国历史上,“抗战夫人”历代都有,但在古代当是少数,不然不可能引发如此激烈的礼法之争。因为古代中国的战争是长期的、缓慢推进的,中国现在多地都有“客家”居落的保存就是明证。在东晋、南宋等战乱的朝代,常常出现战争中心地举族大迁徙的情况,这种迁徙一般是举家出行,举族搬迁。但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华北、华东、华南大部地区都是迅速沦陷,国人从东向西、从沿海向内陆的大规模移动,往往集中于青壮年,尤以男性居多,所以必然造成传统大家庭的崩解。
根据人口学家陈达的统计,沦陷区25个大城市战时迁出人口达其总人口的25%之多,其他地区至少也有5%的人口内迁。这些内迁的人口中当然也有拖家带口、扶老携幼的,但更多的还是妻离子散、只身抗日的,所以“传统家族制度的功能至此不能不削弱了。由于战时生活维艰,家庭组织崩坏,战时家庭解体的具体表现是父母、兄弟、夫妇、子女的离散,家庭房屋、财产的破坏与损失,家长及家人的失业及生活困难,年幼子女的失学与流浪。其中涉及家族制度及两性关系最明显的是婚姻问题”。
也有男人将“抗战夫人”的大量涌现归咎于这些男人的太太们不肯吃苦,不顾民族气节,甘愿住在沦陷区。他们声称:
战时,男子以住在沦陷区为耻,因此他们三番五次设法去接眷,可是他们的夫人,有的是怕长途的跋涉,有的是贪家乡的安乐,迟迟不肯就道。这不免使他们的丈夫大失所望。先生们在失望之余,同时又不耐羁旅中的寂寞,于是有的人金屋藏娇,有的人则寻佳偶,也有竟然公开的另结良缘,堂堂皇皇的举行结婚典礼。家里糟糠之妻听到了这个消息,可怜哭得死去活来,追悔莫及。在这个时候,“但见新人笑,那闻旧人哭”,有谁去理会她们呢?大家都说做大事业的人,必定先要获得精神上的安慰。所以他们以为这种举动,在丈夫方面是情有可原。要是用旧的眼光来看,男子们一点点风流逸事,与一生做人的大节无关。何必大惊小怪加以“重婚”“遗弃”的罪名呢?因为这一类奇形怪状的人,在社会上渐渐地多起来,于是很自然的,就产生了一种新的尊号——抗战夫人。名正言顺,这是再确当也没有的。
现在胜利来到,普天同庆。顽敌投降之后,“抗战”已成过去的名词,只怕“抗战夫人”也是一种过去的人物了。许多在后方服务的先生们,已经陆续回到收复区。但为交通工具的限制,他们的新夫人,留在内地,备尝独居的滋味。这是多么凄凉啊!到了政府规定第四批人员移动的时候,她们大概也要回来了,安乐的家庭要从此多事了。就是老夫妻在法庭上相见,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不过我们要知道,在一片复员声中,这正是丈夫复员的时候。他们家里的太太也说:“最后的胜利是属于我们的呀!”休矣,抗战夫人!
著名的“抗战夫人”诉讼案
可是,事情是否真的如此简单而乐观呢?战后最著名的一场“抗战夫人”与“沦陷夫人”的讼案发生在1946年的上海,因涉案男主角是“海军上将萨镇冰的侄孙萨本驹”而格外引人注目。
萨本驹曾在上海从事地下抗日工作,立有战功,后调至屯溪工作时,与女同事史璧人发生爱情,结为“抗战夫妻”,并育有一子。但萨本已娶有陈季政为妻室,也育有子女。此案“由检察官以妨碍婚姻罪对萨本驹及其抗战夫人史璧人二人提起公诉”,控辩双方就原配夫人陈季政事先是否知情展开了辩论,退庭后“抗战夫人”和“沦陷夫人”还在庭外争夺萨本驹,“引起旁观者哄然大笑”。此诉讼案因牵涉政府官员、名人之后,充分地满足了普通民众的围观欲望。
此案一审判决“萨史两人,各处有期徒刑四月,缓刑两年,如易科罚金,则以五百元折算一日”。二审撤销易科罚金,但维持了两年缓刑,并称如果“通奸”行为再次发生,将执行一审所判四个月的刑期。但三人的婚姻纠葛没有随着宣判而解决,萨本驹并未回到“沦陷夫人”身边,到次年8月,陈季政侦得萨、史二人“赁屋同居于愚园路五三二弄六十号,有继续通奸情事”,遂报警将二人逮捕。8月19日,“双方代理律师,在静安寺路荣康酒家对此事提出谈判,结果决定由萨氏给付陈季政生活津贴三亿元,正式宣告离异”。
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篇》对于重婚、通奸等罪原有明确规定,法院亦可做出相应判决——如上述案件,但依法宣判,并不能真正解决此类“伪组织”问题。
另类“汉奸”
“战后政治上的伪组织或许容易解决,因为伪组织本身已随战争的结束而潜形匿迹,所要处理的是汉奸问题。家庭的伪组织则不然,这个问题固由抗战中生长起来,却并不因抗战的结束而消失。”
“抗战夫人”这类“伪组织”并不每个都像《一江春水向东流》里所表现的那般极端。在萨本驹的案子中,萨的辩护律师就提出:“萨曾奉委员长之命,营救英大使陆军武官韩达中校,裘瑞德少校,及开滦煤矿总经理兼英国新闻处长华慈等至渝……因而获委员长之褒奖,此事虽与本案主体无关,但萨有功于国家,亦可作判决时之参考。且萨与史之结合,实基于同事工作之感情密切之关系。”而且,作为抗战的功臣,来自抗战前线或大后方的重婚丈夫和“抗战夫人”往往能像萨本驹这样踞于道德高地。
还有更复杂的情形:张恨水的长篇章回小说《大江东去》里呈现了另类的三角婚恋关系——发妻无情,丈夫坚贞,朋友仗义。张恨水的章回小说《大江东去》共24回,1940-1941年连载于香港《国民日报》。小说叙述了女子薛如冰与两位抗战军人孙志坚和江洪的感情纠葛。国军军官孙志坚离开南京,奔赴前线作战,临行前将娇妻薛如冰托付同学江洪照顾。薛如冰离宁西撤的艰途中得到江洪的悉心照顾,遂对江洪产生了感情。在南京陷落后,薛认为丈夫已经阵亡,遂对江洪表白。当孙志坚安全回来后,薛如冰仍然执意要求离婚。张恨水在《大江东去》里刻画了一个朝秦暮楚、移情别恋的妻子形象,而男性——无论是丈夫,还是朋友,则不仅奋勇抗战,还忠贞不渝,兄友弟恭。小说以“真是一腔男儿报国志,谁怜妇人玲珑心”结尾。
张恨水著《大江东去》,1946年版还有的时候,这类“伪组织”更是无奈,或出于误会,正如下面这段故事:
我一个朋友在南京失陷时,退到江边溺于水中被救,但家中人均以为溺死了。因家中人逃归上海后半年也得不着他消息,乃不知被救后仍陷在敌人包围中冒充和尚以延余生。其妻乃与友人逃向后方,末路凄凉中结了婚,半年后这位朋友也逃出来了,于是伪组织问题乃发生。
这个“伪组织”,“好在双方作友谊方式之离异,这个问题方作表面之处决”。但是“事实上,双方均非常难堪,总认为这是一件不幸事件”。所以,战争状态下,传统大家族崩解,中国传统社会事关大节的家族礼法、五服之礼——正如吕思勉文章里所表现的——大大松动,难以遵守。而30年代初“一夫一妻”的现代婚姻制度刚刚通过《民法•亲属篇》确立的法律地位,也受到了空前的挑战。战时性别关系的变化错综复杂,实难以对错是非做简单判断。
(本文节选自陈雁:《性别与战争:上海1932-1945》,社科文献出版社,2014年。澎湃新闻经授权发表。有删节,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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