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云南红河再回应“500万奖拆建”:学来的,已依省文件暂停
红河州棚户区改造蒙自市大园梓拆迁片区上的宣传标语。 王万春 澎湃资料
4月2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独家刊发了《云南红河每年五百万奖励拆建,书记市长“给力”也可从中分成》一文,引起广泛关注。
29日晚,云南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澎湃新闻发来一份《关于红河州棚户区改造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对发奖金激励棚改工作一事作了详细说明。
《说明》称,在2014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启动前,红河州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专门组织相关人员到湖北、辽宁、内蒙古等地方进行考察,学习借鉴成功经验。
《说明》写到:为顺利完成棚改任务,红河州参照其它地方的有效经验,将棚户区改造工作列为州委州政府的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了《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办法》,于2014年9月2日,以红政办发[2014]133号文件下发,进一步明确棚户区改造责任主体,对完成任务的给予一定奖励,对不能完成任务的进行相应处罚,文件下发后,还作为“阳光棚改”的内容在网站上公布。
此前,红河州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杨明志答复澎湃新闻“考评办法没有问题”,但没有回应考评办法出台依据、审议程序、奖励资金来源等具体问题。
就此,《说明》称:2014年11月,云南省下发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州委州政府已经按上级精神暂停执行《红政办发[2014]133号》中规定的相关奖励政策,并未兑现去年的相关奖金,今后,红河州棚户区改造考评工作也将会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相关规定和精神执行。
《说明》写明:红河州是云南省棚户区改造的重点州市;因为全州南北发展差距大,地区发展不平衡,棚户区改造任务重、改造难度大;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一定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的各项规定,真正把中央这一惠民工程落到实处,惠及千家万户。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